天溯计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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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
核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在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用简称与《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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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八、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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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敖显奎、周振成、陈浩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政、徐国振              马琳君           陈少勉、刘耿豪、迟骋、姚思
                                                   南、谭颖鑫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协办人                           是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保荐代表人                           是
      象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江西力源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在审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Tiansu Calibration and Testing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1167175B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 2 号 1 栋 1 层-6
注册地址
                  层、4 栋 1 层-5 层、2 栋 1 层-2 层
邮政编码              5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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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1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龚天保
注册资本           4,891.3044 万元人民币
行业分类           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电话             0755-89718577
传真             0755-28949551
互联网网址          www.tiansu.org
电子信箱           dmb@tiansu.org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气安全检测;产业计量和质量体系的培
               训及咨询(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
               训项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国防计量
               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部
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周龙
部门联系电话         0755-89718577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资本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荐机构关联方通过发行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约为 0.70%。以上持股情况系达
晨创通作为投资机构的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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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招商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不存在影
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
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IPO 保荐主承销项目(含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设置两个立项时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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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项目立项申请;在辅导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
提起申报立项申请。项目组需对拟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认为项目可
行后方可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下称“质量控制部”)提出立
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
估。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 5 名立项委员参会,4 票
(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决权的,视为立
项通过,2 票(含)及以上为“反对”的,或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视
为立项被否决,其余情况视为“暂缓”。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
关及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对 IPO 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对项目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
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判断,并最终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内核
部(下称“内核部”)、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下称“风险管理部”)及法律
合规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一同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项目组进行回复后,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初审会就项目存在的问
题与项目组进行讨论,内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公司内控部门可以
参会讨论。
  质量控制部根据初审会讨论结果、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底
稿的完备程度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底稿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
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
申报前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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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
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
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
员召开内核会议,拟申报项目须经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的全体有效表决票的 2/3
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表决通过,
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二)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并于 2023 年 5 月召开
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
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
内核小组同意推荐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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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
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十)自愿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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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
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
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
即: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
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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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
行人净资产持续增长,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3,010.83 万元增长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57,611.99 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5.75%,最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14.72%;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
并)20.99%,流动比率 3.78,速动比率 3.69。
   综上所述,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本保荐机
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依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
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
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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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
的核查,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前身天溯有限设立于 2009 年 6 月 17 日,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依
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
上。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
的情形。
职责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
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
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
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根据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三会”会议通
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
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设立以
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
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3)经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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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4)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查阅和分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
计科目明细帐、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关联
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
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有关情况,并结合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
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户、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人管理层的访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
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见书、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
承诺、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891.3044 万元,发行后
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1,630.434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比例为 25%。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即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 6,000 万元”。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901.95 万元及 11,021.48 万元,累计达到 20,923.43 万
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2024 年)不低于 6,00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 6,000 万元”的要求。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核查内容与核查过程
   针对创业板定位要求,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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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及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发布的《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
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 号)等相关政策性文
件;
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进行了解;
体系设置、研发机制、研发储备项目情况;
背景情况;
据,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成长性及研发投入情况;
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下游市场空间等行业情况;
务、产品及技术水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具体
表现在:
路、节能环保、轨道交通、能源电力、高端装备制造等多领域客户提供计量校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之“M745 质检
技术服务”之“M7452 检测服务”和“M7453 计量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十二个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9 相
关服务业”中的“9.1 新技术与创新创业服务”之“9.1.2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根据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坚持“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聚焦提高产业创新力,加快发
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因此,公司主营业
务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公司以产业计量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设立研发中心负责计量检测领域
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工作,以保障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搭建了以服务战略
性新兴产业为导向的创新平台,持续开展一系列计量检测技术的创新。公司在
全国设立实验室关键场所共计 27 个,投建了 15 个计量检测创新服务平台,构
建了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的创新体系。
  公司掌握了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智慧计量实验
室技术、生物医药产业计量校准技术、气体、液体流量计在线校准技术、新能
源电池五综合可靠性验证检测技术等 12 项核心技术。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13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3 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 97 项;
公司主导和参编制定 78 项标准和 9 项计量技术规范,其中包括 16 项国家标
准、4 项行业标准、5 项地方标准、9 项计量技术规范。
  在计量校准领域,公司形成了智慧计量实验室技术、生物医药产业计量校
准技术、气体、液体流量计在线校准技术、水流速仪全自动校准技术等计量校
准核心技术。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已取得 1,417 项计量校准项目能力,涉
及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力高压等多个领域。在检测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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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公司投建了 84 大项电池检测能力,拥有电芯、模组、电池包测试通道
靠性验证检测技术等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广泛服务了广汽集团、广汽埃安、小
鹏汽车、中创新航、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一系列优秀的新能源企业。
  持续的研发投入、完整的研发体系与一系列创新成果是公司保持持续增长
的动能,也为公司带来了一系列荣誉。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 2022 年
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于 2023
年 1 月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称号。公司子公司
广州天溯于 2023 年 1 月成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行人聚焦“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体系建
设,促进互联网、自动化等新技术与计量校准行业深度融合,提升整体测量能
力和水平,推动计量校准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筑基下游行业的新质生
产力发展。
年修订)》,发行人满足规定第四条第二套标准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
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标准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
                          符合    费用投入为 9,068.32 万元,复合
        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增长率为 11.86%。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不适用
        长率不低于 25%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
        到 3 亿元的企业,或 者           2022 年-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二套指标
        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             复合增长率为 15.75%,公司最近
        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一年营业收入为 8.00 亿元,超过
        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       符合    3 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
        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             长率相关要求。
        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
        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要求。
  综上,发行人满足规定第四条第二套标准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
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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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创业板定位要求及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型的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
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其中,计量校准业务是公司业绩的重
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计量校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为 91.11%、
书单价为 142.01 元、135.78 元、129.69 元和 119.43 元,报告期末已较报告期初
有所下降。报告期内,计量校准服务业务证书单价下降时,证书成本也有所下
降,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假设在成本、费用无法下降,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
下,公司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主营业务单价分别减少 1-5 个百分点,报告
期各期利润总额降幅及降低后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单价
            测算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下滑幅度
           利润总额降幅          -6.51%      -6.34%      -6.23%      -6.21%
   -1%
          降低后利润总额         5,877.59   11,818.31   10,921.80    9,016.75
           利润总额降幅         -13.02%     -12.68%     -12.46%     -12.42%
   -2%
          降低后利润总额         5,468.45   11,018.54   10,196.27    8,419.77
           利润总额降幅         -19.52%     -19.01%     -18.69%     -18.63%
   -3%
          降低后利润总额         5,059.32   10,218.77    9,470.73    7,822.79
           利润总额降幅         -26.03%     -25.35%     -24.92%     -24.84%
   -4%
          降低后利润总额         4,650.18    9,419.00    8,745.19    7,225.81
           利润总额降幅         -32.54%     -31.69%     -31.15%     -31.05%
   -5%
          降低后利润总额         4,241.05    8,619.23    8,019.65    6,628.84
   如上表所示,倘若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创新优势,或因行业竞争格局加
剧、下游客户价格压力等原因导致其主要产品单价下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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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52.67%、53.86%、53.40%和
验检测行业呈现机构数量较多、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平均创
收、资质能力数量较为有限的竞争格局。行业内的中小公司,因其资质能力数
量较少、业务覆盖范围较小等因素,不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若该等机构迫
切需要抢占市场,通过持续降低服务报价的方式竞争,将对发行人的业务拓
展、客户关系维护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下游客户或因市场上存在
更低报价,进一步下压发行人的服务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计量校准服务业
务自主模式下的证书单价为 142.01 元、135.78 元、129.69 元和 119.43 元,报告
期末已较报告期初有所下降;电池检测主要项目的报价也呈下降趋势。因此,
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行业内中小公司出现恶性竞争、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可
能导致发行人服务单价下降的情况,从而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公司核心技术优
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外协成本等多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
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如
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
司盈利能力下降。假设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变,但综合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
变化,在报告期各期原有毛利率水平下降 1%的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
感性分析如下:
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下降 1%             -6.51%        -6.34%       -6.23%       -6.21%
   未来,随着公司设备、人员投入的逐渐增加以及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新
增产能存在逐步消化过程,消化期间毛利率可能进一步下滑。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率 分 别 是 36.56% 、 36.49% 、 35.97% 和
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营的计量校准业务相对于检测业
务,业务辐射范围更广,客户较为分散,需要较多销售人员拓展和维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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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计量校准业务不断增长,需要招聘更多的销售人员拓展和维护客
户,且社会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存在一定的上涨压力;公司的
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07%、5.88%、6.00%和 4.96%,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
是公司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了管理人员数量。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
需要进一步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管理费用存在一定的上涨风险;公司的研发
费用率分别是 4.43%、4.30%、4.13%和 4.20%,公司一贯重视技术与业务创
新,紧密跟踪市场和技术变革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提升和检
测业务研发需求的增加,公司还将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存在一定的
增长压力。
   此外,如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检测业务,加大对检测业务的人员、设备、
资质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假设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变,但收入结构上出现一定
程度的变化,在报告期各期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提高 1%的幅度进行测算,对期间
费用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检测业务收入占比
  变动上升 1%
对期间费用率的影响            -0.13%        -0.15%       -0.16%       -0.07%
 对毛利率的影响             -0.24%        -0.23%       -0.20%       -0.24%
   如上表所示,检测业务收入占比变动上升,期间费用率和毛利率会随之下
降。但若检测投入力度过大,新增投入带来的营收增量无法跟上投入的增长,
存在期间费用率上涨的风险。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扩大,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或进
一步拓展检测业务,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竞争力,发行人将进一步引进优秀的人
才,增加在销售、管理、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
用率、研发费用率等存在上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9,720.09 万元、72,571.04 万元、80,011.69
万元和 40,913.61 万元,净利润为 8,438.54 万元、10,125.20 万元、11,105.68 万
元和 5,557.62 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
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计量校准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0%以上,是发行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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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收入来源。发行人计量校准业务客户采购该服务的主要原因为资质体系认
证、自身质量管理、下游客户需求等。虽然该领域下发行人客户高度分散、涉
及的领域众多,但倘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有所变化,客户对计量校准业务的整
体需求萎缩,公司经营业绩或存在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服务业务增长较快,由 2022 年的 5,253.58 万元增长
至 2024 年的 11,314.29 万元。发行人检测服务业务中存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
领域的主要客户,对发行人检测服务业务的收入贡献较大。目前,相关行业受
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发展情况较好。未来,若相关行业的政策、贸易情况出现
重大变化,例如新能源汽车国家层面的补贴政策退出、海外国家对我国新能源
汽车、储能等产品加征关税,可能会导致相关行业的发展速度减缓,竞争加
剧,从而影响发行人检测业务客户的采购需求,进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
降。
   计量检验行业机构数量多,头部机构竞争能力逐渐增强,行业向集约化方
向发展。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发行人差异化的竞争格
局和具备竞争优势的计量检测能力,并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了技术领先优势。
行业内的中小公司,因其资质能力数量较少、业务覆盖范围较小等因素,不具
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往往通过降低服务报价的方式竞争,对发行人的业务
拓展、客户关系维护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计量校准服务业务
自主模式下的证书单价为 142.01 元、135.78 元、129.69 元和 119.43 元,报告期
末已较报告期初有所下降,电池检测主要项目的报价也呈下降趋势。虽然报告
期内发行人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冲了部分证书单价下降的影响,但如果
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自身的技术先进性,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发行人证书单价
进一步下降,而单位成本无法同步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923.42 万元、15,484.62 万元、19,687.76
万元和 25,895.48 万元,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82%、27.66%、28.42%
和 35.51%; 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13.12%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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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23 次、4.54 次、3.95 次和 1.56 次,在报告期内逐期下降。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账龄可能
进一步拉长,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比例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客户财务状
况、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或足额收回的
风险,从而占用大量流动资金,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型的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
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品牌及市场公信力对公司业务开
展至关重要。一旦因相关不利事件影响到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可能会面临失去
客户认可、业务订单下降的风险,还可能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开展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业务需取得相关认可或资质认定,发行
人报告期各期计量校准、检测、认证业务产生的收入为 59,697.74 万元、
下游客户转型升级及创新发展会在计量校准、检测等方面不断产生新标准、新
方法等需求,公司新建实验室及扩项均需获取相应资质、项目能力。宏观环境
和客户行业周期不断变化,可能出现部分项目因不符合新的资质监管要求,从
而对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出现资质未能续期,或被相关部
门吊销资质的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处的检验检测行业属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需要知识、技
术、经验、方法和信息的集成及创新,具有技术密集、专业性强、创新活跃、
产业融合度高等特点。因此,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紧密依托于具有不同领域丰富
工作经验的计量检测工程师及具有计量校准、检测领域创新研发能力的高端专
业人才。
   面对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培
养,有效发挥激励机制,则存在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业
务开展及研发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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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税收优
惠金额分别为 1,464.61 万元、1,801.90 万元、1,944.98 万元和 978.11 万元,占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23%、15.47%、15.41%和 15.56%。如果公司未
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相关要求,或是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无法持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各地区实验室主要为租赁场地,若未来因业
主方变更、城市更新或租金上涨等情形导致需要进行搬迁,公司需向 CNAS、
CMA 等相关部门申请地址变更,虽然变更程序较为简易,但若公司无法快速找
到替代场所或未及时完成 CNAS、CMA 变更程序,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
利影响。此外,实验室搬迁期间,公司需通过公司内其他实验室开展当地业
务;受距离因素影响,差旅费及快递费可能上涨,进而增加发行人的营业成
本,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经营注册地部分租赁房屋
存在未取得权属证明、未取得租赁备案等瑕疵情形,该等瑕疵不存在重大风
险。除上述房产外,公司还租赁部分场地用于员工宿舍和办公用途,该部分员
工宿舍和办公场所对场地无特殊要求,可替代性强,可随时搬迁至有产权证书
的地址办公或住宿。但更换办公场所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
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的开展需要依赖运营商的网络基础设施,并高度依赖信息系
统。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至关重要,公司必须
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数据的安全,才能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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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因故障、重大干扰、相关方也可能
存在业务信息泄露等潜在的不完善因素,使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
据丢失。因此公司存在业务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是国家规范经济市场运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
撑。近年来,政府对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行政监管逐步开放、市场化程度
逐步提高。行业本身更加充分的市场化竞争以及下游客户行业高质量发展意味
着新标准、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也会加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难度。若行业
政策或相关标准、方法发生较大变动,例如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实验室建设
标准、授权签字人等核心人员资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会增加公司对实验室改
造、人员培训及资质能力提升的投入,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导致公司毛利率有
所下滑,可能出现局部短期的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型的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
计量校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
元,复合增长率为 11.34%;2024 年行业市场规模 4,876 亿元,同比增长
计量校准机构的营收总额从 2016 年的 56.68 亿元增长到 2024 年的 116.04 亿
元,复合增长率为 9.37%,其中 2021 年市场需求相对于 2020 年有所下降,
长和高基数基础上略有下降,为 116.04 亿元,整体呈现波动增长的态势。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整体规模增长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
不利的影响。
  公司的业务发展与下游生物医药、汽车、新能源、轨道交通、能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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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日化、装备制造等领域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国家
间摩擦加剧,亦会影响下游客户发展。未来若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
化,如下游生物医药、汽车、新能源、轻工日化、装备制造等企业发展变缓,
相应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部研发建设、设备安全管理等计量检测投
入也会萎缩,并且对新标准、新设备的投资热情也会趋冷,可能对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在检验检测领域持续推出各类鼓励性政策,坚持优化市场营
商环境,支持优先发展作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的检验检测行业。一系列政策
措施的支持鼓励一方面极大提升了行业活力,有利于前沿先进计量检测技术创
新发展。另一方面,当前检验检测行业整体竞争激烈,且区域性中小计量检测
机构较多,区域性机构资质项目能力、技术水平、研发投入、持续经营能力都
较弱,容易以恶性竞争的方式获取业务,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重工业
等较为传统的领域,相应计量标准比较成熟,低价营销等恶性竞争会导致公司
失去部分订单,或服务价格和毛利率下跌,影响公司在部分业务领域的盈利能
力,可能对发行人健康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停或者中止发行、上市;相
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除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外,公司本次发行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证
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宏
微观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法规或标准大幅变动导致公司实验室部分资
质不满足业务开展要求等不利事件,本次发行可能会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天保直接持有发行人 69.31%的
股份,并在天溯管理、深圳天辰、深圳天创、深圳天佑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通过一致行动人吴百香可以实际控制发行人 0.92%的股份比例,龚天保实际可
支配或影响发行人发行前股东大会 85.86%表决权。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但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控制地位,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进
行不当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分公司、子公司较多,截至报告期末
拥有员工 2,631 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已经申请获得了 1,417 项计量校
准项目能力,84 大项电池检测项目,涉及上万个计量检测设备,预计未来还会
稳步增长。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公司的业
务规模、员工数量、项目能力、设备仪器数量及销售区域也将进一步扩张或增
长,从而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资质能力管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有效管理并建设项目
资质能力,将面临规模扩张后带来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相关政策法规,持续推进计量校准市场化改革,行
业市场容量逐步释放。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计量校准机构在 2016 年
有 607 家,到 2023 年,数量增长到 791 家,复合增长率为 3.85%,2024 年因统
计口径变更我国计量校准机构数量为 455 家;计量校准机构的营收总额从 2016
年的 56.68 亿元增长到 2024 年的 116.04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9.37%。计量校准
行业维持持续健康增长态势。此外,2024 年,我国年收入规模达千万元以上检
验检测机构数量为 7,972 家,占行业总体数量的 15.03%,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
化、国际化发展机遇。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创新发展和技术积累,
在深圳成立了研发中心,在全国设立 27 个实验室关键场所,并陆续投建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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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智能制造装备智慧计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计量校
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15 个创新平台,打造了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
向的创新体系。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133 项,其中发明
专利 43 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 97 项;公司主导和参编制定 78 项标准和 9 项
计量技术规范,其中包括 16 项国家标准。公司在计量校准方法、检测技术及信
息化、自动化等方面取得的系列创新成果,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增长提供了源
动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发挥自身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在业务层面延伸布局电
池检测、认证、检定、技术咨询等多样化专业技术服务,在市场渠道方面积极
布局建立“34 个计量实验室+8 个检测基地”的全国实验室网络,持续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八、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本项目中招商证券
及服务对象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下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
查意见如下:
(一)招商证券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控制项目风险,加强对本次项目以及发行人事项开展尽职调查、沟通咨
询工作,招商证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受托方”)担任本次项目的
法律顾问。受托方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律师事务所执业资
格。受托方同意接受招商证券之委托,在本次项目中为招商证券提供服务,服
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助尽职调查,收集整理法律尽职调查的相关材料,坚持尽职调查的独立性,
做到法律尽职调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需)。法律
尽职调查工作范围包括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
情况、资产权属情况、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独立性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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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业务资质及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情况等;
求)法律咨询服务。
  本次项目聘请受托方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总额人民币 49.00
万元(含税),由招商证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给受托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
具之日,招商证券已支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用 24.875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招商证券
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负责人徐晨,具备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发行及承销见
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招商证券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
过友好协商,最终以市场价为基础,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通过自有资金向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支付 7.60 万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发行见证的律师
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保荐机构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行为合法合规,保荐机构以自
有资金支付聘请费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1)发行人聘请了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作为境外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
提供境外法律服务;(2)聘请了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服务;(3)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及材料制作支持
服务;(4)聘请了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顾问;(5)聘
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IT 审计机构;(6)聘请了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营业收入核查的专项服务。
  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述第三方皆是为发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其他第三方具
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
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商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外,发行人在本项目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述第
三方皆是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
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
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马琳君
保荐代表人
签名:罗政
签名:徐国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梁战果
内核负责人
签名:吴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刘波
总经理
签名:朱江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签名: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专项授权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同意
授权罗政和徐国振同志担任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罗政
             徐国振
  法定代表人签字: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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