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 赛轮轮胎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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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产
品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及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交易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
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
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可以对理财
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
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财务中心为公司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包括:提出理
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选择、理财产品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主体、
筹措理财资金等。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抽查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理财产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等情况。公
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八条 资本运营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参考《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理财产品应投资金额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理财产品相应投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但尚未超出董事会审批
权限的,应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理财产品相应投资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理财产品管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理财产品管理还需保荐机构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理财额度
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理财的收益进行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理财产品管理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风险监控及风险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选择风险可控类的理财产品。对于理财受托方的选择,审
查其资信状况,选择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第十四条 公司已配备专门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时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收回理财产品业务本
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理财产品管理事项实施期间,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审
计委员会开展的与此相关的审计或核查业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理财产品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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