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7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
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
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或动力新科)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
团”)、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等关联方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2026 年上半年上述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上汽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
公司关联方;重庆机电持有本公司 12.67%的股份,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
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上汽
集团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 、《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房屋及
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 )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与重庆机电
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2026 年上半年上述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
(1)上汽集团: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
(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 21,630.66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 153,840.00
合计 175,470.66
(2)上汽集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 10,519.98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 3,600.00
合计 14,119.98
(3)上汽集团: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
(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支付租金 2,982.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支付租金 1,200.00
合计 4,182.00
(4)上汽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万元)
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 100.00
财务公司服务支出(不含本金) 100.00
合计 200.00
说明:(1)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等
服务收入。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 2026 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7 亿元。
(2)财务公司
服务支出(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融资手续费等服务支出。
(5)重庆机电:业务框架协议
(万元)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采购商
品、服务等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销售商
品、服务等
合计 1,200.00
注:①上述关联人均包含其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共同控制企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
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
额,向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与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
发动机)、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安吉租赁有
限公司、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因本公司董事及上汽集团董事任职等原因,菱重发动机、菱重增
压器、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上菲红、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方。2026 年上半
年与安吉租赁有限公司、菱重发动机、菱重增压器、上菲红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菱重发动机:日常关联交易
(万元)
菱重发动机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 6,12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菱重发动机供应商品、服务等 9,048.00
合计 15,168.00
菱重增压器:日常关联交易
(万元)
菱重增压器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 3,00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菱重增压器供应商品、服务等 50.00
合计 3,050.00
安吉租赁:日常关联交易
(万元)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安吉租赁的金融服务贴息支出 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安吉租赁的金融服务贴息收入 100.00
合计 100.00
上菲红:日常关联交易
(万元)
上菲红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 2,62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上菲红供应商品、服务等 1,800.00
合计 4,420.00
招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
(万元)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银行存款等业务
币 60,000 万元
统一授信最高额不超过
银行贷款等业务
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合计 --
注:①上述关联人均包含其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共同控制企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
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汇报。
说明:上述 2026 年上半年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基于业务
发展需要且考虑相关可能变动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售汽车整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和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
电力电子、新能源核心零部件、底盘系统、内外饰等),并从事相关汽车服
务贸易和金融投资业务等。
关联关系:上汽集团持有本公司 38.8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 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 5%以上股
东。
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等。
关联关系:上汽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 100%持股全资子公
司。
发电用发动机、发电机组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和制造等。
关联关系:菱重发动机是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菱重发动机 50%股
权。
动机进气增压器及其配套的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等。
关联关系:菱重增压器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菱重增压器 40%股
权。
赁,机械设备租赁等。
关联关系: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是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
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装备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上菲红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上菲红 40%股权。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等,招
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董事黄坚(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
董事。公司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
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企业目
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上述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
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
“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
汽财务公司、招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
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
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和
服务等,属日常采购;向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和服务等,
属日常销售;上汽财务公司和招商银行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等提供金融服
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进行,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
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
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
利益造成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