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11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利安达”)。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且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
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
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利安达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利安达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且利安达为公司预重整期间公开选聘的重整专项审计机构,
与公司有过项目合作经历,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人员信息:截止到2024年末,利安达合伙人数量73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452人,2024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7)业务信息: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业)为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
(1家)。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利安
达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
利安达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服务。2021年成为利安达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
宏达新材(002211)、亚太实业(000691)、晓程科技(300139)等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
利安达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服务。现任高级项目经理,近三年签署了中国高
科(600730)、河钢资源(000923)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参与过晓程科技(30013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
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
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年至
自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
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鹏都农牧
(002505)、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月9日 计报告
月 24 日 专员办 计报告
利安达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定价依据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2025年新增
业务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对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聘期已满,且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
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利安达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利安达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且利安达为公司预重整期间公开选聘的重整专项
审计机构,与公司有过项目合作经历,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
已知悉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沟通配
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