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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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批准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或调
整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
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
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
式召开。
  四、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依据《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
对利润分配方案依法作出适当调整,并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
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
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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