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164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2164 号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美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所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
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美特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
济行为所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3 次集团党委会议通
过。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和相关负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5]第 27-00116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
五、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4,605.85 万元,本次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62,963.56 万元,增值额为 18,357.71 万元,增值率为 41.16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
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
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2164 号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经济行为所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
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毅
注册资本:164,071.16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929.SH
股票简称:雪天盐业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7034065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
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
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
源开采;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
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化学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高纯元素
及化合物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 568 号
经营场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 568 号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16,333.333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68280470X0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设立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系由许国强、李碧
平、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投资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其中:湖南
有色金属研究院出资 480.00 万元、许国强出资 10.00 万元、李碧平出资 10.00 万元。
设立时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持股 实缴出资额 备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注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2)第一次注册资本增资及股权转让
增注册资本均由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认缴;个人股东许国强、李碧平将其所持有
股权全部转让给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湖南美特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持股 实缴出资额 备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注
合计 7,000.00 100.00% 7,000.00
(3)股东名称变更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院有限公司;2022 年 10 月再次变更为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第二次股权转让及注册资本增加
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转让给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2 月,湖南
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0.00 万元增加至 16,333.3333 万元,由湖
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4,596.6667 万元、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
缴 3,266.6666 万元、湖南轻盐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490.00 万
元、长沙美特锂钠一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490.00 万元、长
沙美特锂钠二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490.00 万元。
(5)股东名称变更
集团有限公司。
(6)基准日股权结构
经上述变更后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
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持股 实缴出资额 备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注
长沙美特锂钠一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长沙美特锂钠二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6,333.3333 100.00% 16,160.5160
根据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长沙美特锂钠一号企业咨询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美特锂钠二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其认缴出资额
尚未全部缴纳。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64,173.57 65,363.70 90,441.40
非流动资产 11,165.14 20,512.94 20,649.42
其中:固定资产 4,306.39 13,428.67 12,947.42
在建工程 5,191.60 3,840.73 4,382.45
无形资产 1,546.89 2,556.42 2,485.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8.88 808.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0.26 138.25 25.76
资产总计 75,338.71 85,876.65 111,090.82
流动负债 34,387.34 44,683.92 66,340.84
非流动负债 - 147.84 144.13
负债合计 34,387.34 44,831.76 66,484.97
所有者权益 40,951.37 41,044.89 44,605.8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730.14 62,943.88 63,996.33
减:营业成本 58,552.54 58,290.40 52,632.92
税金及附加 200.78 162.11 156.74
销售费用 353.30 467.83 389.70
管理费用 1,229.62 1,323.98 1,033.19
研发费用 1,930.61 2,753.00 2,831.79
财务费用 -192.89 -128.80 48.88
资产减值损失 - - -
信用减值损失 -63.81 746.05 3,895.01
加:其他收益 160.75 440.57 691.05
投资收益 126.58 178.25 -
资产处置收益 1.40 - 6.43
二、营业利润 2,008.72 -51.87 3,705.58
加:营业外收入 11.43 0.47 -
减:营业外支出 - - 0.01
三、利润总额 2,020.16 -51.40 3,705.57
减:所得税费用 - -411.14 144.61
四、净利润 2,020.16 359.74 3,560.9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以上 2023-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份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湖南美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持有被评估单位 20%的股权。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美特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
济行为所涉及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3 次集团党委会议通
过。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和相关负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过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5]第 27-00116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
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4,605.85 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
价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90,441.40
非流动资产 20,649.42
其中:固定资产 12,947.42
在建工程 4,382.45
无形资产 2,485.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8.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76
资产总计 111,090.82
流动负债 66,340.84
非流动负债 144.13
负债合计 66,484.97
所有者权益 44,605.8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 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外无形资产包括 3 项商标、2 项软件著作权、
阶段的发明专利、1 项处于申请公布阶段的发明专利)。
(四)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
[2025]第 27-00116 号审计报告。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
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利率
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
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由委托人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
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
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
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
日。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中共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第 23 次)。
(二)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 准则依据
(四) 权属依据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 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1) 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
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1) 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
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
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
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
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
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
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
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
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
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
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
因此,本次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 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
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我
国资本市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且非流动性折价系
数较难确定。
因此,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够比较容易识别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表
内及表外资产、负债,且在评估程序上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
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同时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
的资产或者负债。
因此,本次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我们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 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
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
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
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税后利息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n
FCFFi FCFFn ?1
P ? ? (1 ? r)
i ?1
i
?
r ? (1 ?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FCFF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FCFFn+1: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收益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WACC ? K e ? We ? K d ? ?1 ? T ? ? W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MRP ? ? ? R 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
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
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
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
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
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
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
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
关系的资产。
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值以具体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
同的评估方法单独确定。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非经营
性、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
负债价值
(三) 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
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被评估单位应当
承担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以核实无误后
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
他应收款,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
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成品及发出商品。
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等外购材料: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
变化不大的外购材料,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
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则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确定评
估值。
产成品、发出商品:根据销售价格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
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
在产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已投入原材料市场价值、人工成本
及其他合理成本确定评估值。
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和应交土地使用税,主要核实税费计提及缴纳
的准确性、真实性,在确认能够产生足够的相应税费抵减的情况下,以核实无误
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实地勘察和调查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自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等,依
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完工时的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资金成本计
算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重置全价;再根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对房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1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屋建筑物类资产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综合成新率后,进而计算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的评估值。有关计算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类资
产的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
的全部成本,减去委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
性陈旧贬值来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电脑等电子设备,根据类似设备市场交
易价格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评估值。
为待报废处理的设备,通过与企业相关部门了解以往资产报废处置情况,对
相同和相似待报废设备以往处置净收入确定其评估值。
本次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
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等综合确定重置价值。
当在建工程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
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调查之后,根据委
估宗地的特点及土地开发状况,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在综合
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及原因、现行土地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评估值。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委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估宗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委估宗地与每个参照物之
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
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经综合分析,调整确定委估宗地的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
P=PB×A×B×C×D×E
式中:P:宗地评估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委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委估宗地基准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委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委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委估宗地年期修正系数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
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
P=Ea+ Ed + T +R1 +R2 +R3 =PE + R3
式中:P:宗地评估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收益
PE:土地成本价格
当按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初步测算土地价格后,应根据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
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确定土地价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区
位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专利资产和商标。
(1)外购软件
对于外购的办公软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时首先了解了软件的主要功能
和特点,对于正常使用的外购软件,核查了外购软件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
证等资料,并向软件供应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以重置价确定评估值。
(2)技术性资产
主要为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核查相关权利证书等资料核实其产
权;同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相关网站查询被评估单位所拥有专利、软件著
作权的法律状况等情况,同时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技术资产的取得情况、使用情
况、年费缴纳情况、与产品销售的关联性等,本次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对技术资
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中,对钴酸锂、三元材料等相关的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的
测算采用利润分成法,即首先预测技术资产相应产品未来经济年限内可实现的利
润,然后乘以技术分成率(技术资产在利润中的贡献率)得出未来各年的技术收
益,再以适当的折现率对技术收益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技术资产的评
估价值,其基本计算模型如下:
其中:P ——技术资产评估值
K ——技术资产利润分成率
Ri ——技术资产利润指标
n ——收益期限
r ——折现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钠电相关技术性资产的产品收入,由于相关生产线尚未
开始建设,其产品的收益未纳入本次预测的收益范围,结合钠电相关技术性资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的研发成本情况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P=B ×(1-Q)
式中:P:技术资产评估值;
B:重置全价;
Q:陈旧率。
(3)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只是作为产品的简单标识,商标的应用与被评估单位的
收入及利润关联性很小,并不能为被评估单位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以商标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
的评估值,有关公式如下:
评估值=商标设计成本+商标注册费及代理费+商标维护成本
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账簿、入账凭证等资料,对递延
所得税资产具体产生原因进行了核实分析,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影响进行了
重新计算,以重新计算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的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查阅了相关合同及入账凭证,并了解相关工程建设情况、设备采购情况,在确认
与相关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等资产不存在重复计算评估值的基础上,
以被评估单位能收回的资产或权益价值确认评估值。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资产评估师对
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
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价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
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
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
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
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
调查。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
等。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核;
的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
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 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
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
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
时保持一致。
(二) 一般假设
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
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
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等或有事项。
(三) 特定假设
价值的影响;
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
所得额不存在其他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年12月通过复审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湖南美特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成果、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投入等情况,预计湖南美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仍将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本次评估假设湖
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后年度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能继续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年第43号》规定的条件,并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
税税额。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资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
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
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090.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9,448.53 元,增值额为
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2,963.56 万元,增值额为 18,357.71 万元,
增值率为 41.16%。具体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0,441.40 97,841.34 7,399.94 8.18
非流动资产 20,649.42 31,607.19 10,957.78 53.07
其中:固定资产 12,947.42 15,088.57 2,141.15 16.54
在建工程 4,382.45 4,365.35 -17.10 -0.39
无形资产 2,485.57 11,319.29 8,833.72 355.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8.22 808.2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76 25.76 - -
资产总计 111,090.82 129,448.53 18,357.71 16.52
流动负债 66,340.84 66,340.84 - -
非流动负债 144.13 144.13 - -
负债总计 66,484.97 66,484.97 - -
所有者权益 44,605.85 62,963.56 18,357.71 41.1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
历史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
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
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计算得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623.63 万元。
(三)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我们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同时进行了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为 62,963.56 万元,采用收益法形成的评估结果为 64,623.63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 1,660.07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所
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率较小。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则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
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
种条件的影响。两种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评估思路不同,
因而得到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周期性行业,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近些年
被评估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情况主要如下:
结合上述情况,由于被评估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导致收益法评
估中主要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合理性要稍逊于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能够更完整、更合理的体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2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为 44,605.85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
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
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的影响。
(一)引用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
[2025]第 27-00116 号审计报告。
(二)本评估结论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
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
察做出的判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筑物类资产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
断。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资产评估报告收
益法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分析和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
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
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美特新材料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美特新材料承诺,上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均由
美特新材料出资购建,其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上述房屋建筑物未设
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不涉及诉讼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美特新材料无形资产-专利权存在共有权利人,具体情
况如下:
序 知识产 权利 专利证书 取得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当前权利人
号 权类型 状态 号 日期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一种杂元素掺杂碳包覆的聚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发明专 CN202411 2024-
技有限公司;雪天盐业
利
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碳包覆及金属位掺杂的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
发明专 CN202410 2024-
有限公司;雪天盐业集
利
其制备方法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包覆型氧位掺杂改性的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
发明专 实质 CN202311 2023-
有限公司;雪天盐业集
利 审查
备方法 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特新材料承诺,上述存在共有权利人的专利权其使用无需向雪天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上述专利权未设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不涉及诉讼
等或有事项。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六)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七)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美特新材料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涉及金
诉讼事项 原告 被告 账面余额 备注
号 额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湖南美尼科技有
纠纷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广东美尼科技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已判决,没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惠州市锂源科技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的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新疆九疆新能源
纠纷 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已判决,没
有可执行标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广东沣驰新能源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万元进行了
财产保全
已判决,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东莞市昊德能源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标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湖南光明时代新
纠纷 技有限公司 能源有限公司
已判决,没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江西博瑞达新能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
的
已判决,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惠州市志远新能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江西永德立新能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
湖南鸿扬方聚新 已判决,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纠纷 技有限公司
司 标的
已判决,没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江西浩然智能科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的
已判决,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新田芯锂美新能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
已判决,
买卖合同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 湖南聚锂美新能
纠纷 技有限公司 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
合计 4,314.19 4,444.56
截至评估基准日美特新材料涉及的重大诉讼均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广东沣驰
新能源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 216.9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56.96 万元,其中 60.00
万元进行了财产保全,其余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诉
讼款项的潜在收回,因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诉讼款项可能存在
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八)基准日存在的质押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美特新材料票据质押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出票日 到期日
结算对象 票据种类 票据号 账面价值
号 期 期
赣州市沃能新能源有 2025-04 银行承兑 540233100509520250
限公司 -29 汇票 429001581194
赣州市沃能新能源有 银行承兑 540242800001320250
限公司 汇票 506002364921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江西力莱科技有限公 银行承兑 531343533510020250
司 汇票 507100544442
湖南沃尔顿动力科技 2025-05 银行承兑 531310001018620250
有限公司 -08 汇票 508000617826
深圳市德创美科技有 2025-05 银行承兑 532311000000820250
限公司 -08 汇票 508000606509
东莞市力格新能源科 2025-05 银行承兑 530660200050120250
技有限公司 -29 汇票 529001128779
宜宾时代新能源有限 2025-05 银行承兑 531360208801720250
公司 -28 汇票 528001759818
东莞市言科新能源有 银行承兑 540260200001820250
限公司 汇票 625102658004
江西力莱科技有限公 银行承兑 531343533510020250
司 汇票 806000155224
惠州市巨星科技有限 银行承兑 530639100001720250
公司 汇票 902000250619
合计 1,160.62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签订最高额 200,0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号:2024 湘银
资最质字第 20240906982538 号),美特新材料以其持有的票据以及回款保证金账
户及其保证金为美特新材料及下游客户履行主合同项下供应链金融债务提供质
押担保,担保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
评估对象涉及的对外质押担保事项可能引发的潜在偿债责任及相关资产流出风
险。
(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
关系
无。
(十)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际缴纳的情况
于评估基准日,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333.3333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6,160.516 万元。根据章程约定,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其认缴出资额尚未全部缴纳。本次评估未考虑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根据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与湖南望城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员(以下简称“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湖南美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商务合同书》,其中约定: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美特新材
料在望城经开区缴纳的税收未达到 2,000.00 万元(不含项目基建税收),则前期约定
地价与实际摘牌价的差额部分在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对美特新材料所缴纳税收进
行核实后 10 日内,由美特新材料一次性补足。因美特新材料自 2008 年落户望城
经开区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望城经开区缴纳的税收未达到享受优惠地价
的标准故美特新材料须补齐前期约定优惠地价与实际摘牌价的差额部分,共计
经开区偿还该等款项:第一批次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补缴 400.00 万元,第二批
次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补缴 400.00 万元,第三批次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补缴
准向望城经开区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欠款为止。同时,美特新材料同意并授
权望城经开区可在给予美特新材料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及各类往来款项中优先
抵偿欠款。
截至基准日美特新材料其他应付款中土地款偿还余额为 1,252.66 万元,与其
承诺缴纳的时间不符,可能存在需支付违约金的风险。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需支
付的违约金情况,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本次评估中,存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增值,主要系被评
估单位主要原材料四氧化三钴在评估基准日前及后续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所致。本次评估确定四氧化三钴结算价格考虑了特定范围内的期后价格波动,依
据为被评估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其约定:价格为暂定价,结算价格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四氧化三钴日均价的平均
值×0.94。因此本评估报告中存货价值,是基于合同约定的特定定价周期所形成,
未考虑该周期结束后更远期的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十三)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
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十四)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
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
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五)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
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
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
当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
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