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
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
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55,544.00 55,544.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
民币 2,033.0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 2,033.00 万元将全部作为注
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增加至
为 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
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UQHT30
注册资本 17,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姚晓军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0 弄 5 号楼一层
从事电子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电子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峰岹科技持股 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957.65 30,364.08
负债总额 5,226.59 5,283.27
净资产 21,731.07 25,080.8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63.81 10,059.93
净利润 1,809.22 2,799.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峰岧上
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
将存放于峰岧上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峰岧上海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实施监管。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 2,033.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
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033.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
峰岧上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033.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
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