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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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
是对监事会进行改革,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国资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三是根据公司近期限制性股票注销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总股本
和注册资本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相
衔接,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将该
制度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
际情况,并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相衔接,拟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关于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对监事会
进行改革的要求,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条款。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内容。二是按照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
会”以及对监事会进行改革的规定,修订制度有关条款。三是优化制
度行文内容。
  《关联交易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营津膜公司)申请的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按持股比例 60%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东营津膜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迪禹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迪禹)按持股比例 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三)住所:东营市辽河路 1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永强
  (五)注册资本: 8,730 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等(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上海迪禹持股 40%。上海迪禹
系自然人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东营津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净资产 11,676.19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922.79 万元,利润
总额 839.89 万元,净利润 889.58 万元。
   东营津膜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额 1,193.80 万元,净利润 1,142.24 万元。
   (九)截至目前,东营津膜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对外担
保事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担保相关内容
   (一)银行贷款情况
   东营津膜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用于日常经营。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拟就东营津膜公司上述贷款与银行签署保证合
同,主要条款如下: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2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
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
到期的,为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上海迪禹按持股比例 40%对东营津膜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800 万元。
  三、本次担保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为东营津膜公司银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
东营津膜公司筹措资金,提高日常运营资金安全保障。东营津膜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生产经
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东营津膜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迪
禹亦按持股比例为东营津膜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相关安排公平、
对等。综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31,556.88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2,756.8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2.82%。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9.0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03%。公
司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或诉讼的担保金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
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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