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
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
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
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
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扣除财务性投资)
智能机器人核心关节与本体智能制
造项目
智能机器人关节核心部件生产制造
项目
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系统研发结算
中心项目
合计 313,609.41 25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账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3 月,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
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整和补充本次发行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及安排、初始转股
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与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
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
事宜;
有新的规定、以及审核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在公司研发大楼董事会
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