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
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6.00 万股调
整为 22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1.50 万股调整为 179.50 万股。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 14.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0 万
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合计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同意公司以 14.5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87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历史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88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方法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
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4.88-(0.15+0.15)
=14.5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