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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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股份
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351,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光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51,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自身资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王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3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110,74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138%,即不超过 2,351,054 股。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光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
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
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
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
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
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美力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
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人/本公
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
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
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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