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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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7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   审议程序:2025年12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年10月28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780万
股,发行价格8.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82.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全部到
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了《西安奕
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6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具体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组织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视同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低风
险、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风险,但整
体风险可控。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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