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志弘、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吴文太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副总经理王志弘先生持有公司1,580,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33%),计划
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09%)。
总股本比例0.029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0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0.0031%)。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孚通信股东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持有股份总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姓名 任职情况
数量 股份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1,580,562 0.2033% 1,185,421 395,141
陈凯荣 董秘、副总经理 225,792 0.0290% 169,344 56,448
吴文太 财务总监 96,040 0.0124% 72,030 24,0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求;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395,000 0.0508%
陈凯荣 董秘、副总经理 56,000 0.0072%
吴文太 财务总监 24,000 0.0031%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陈凯荣和吴
文太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
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