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0.1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391,083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528%
实际回购金额 2,502.9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00元/股~26.53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0.12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9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884,185 股的比例为 0.238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00 元/股,最低价为 18.7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618,917.7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91,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3,092,653 股的 0.6528%,回
购最高价格 26.53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3.00 元/股,回购均价 17.99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9,761.5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2,884,185 100.00 213,092,653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597,967 0.75 2,989,050 1.40
股份总数 212,884,185 100.00 213,092,653 100.00
注:
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数据。
股份。
份 197,456 股,公司发行的“宏微转债”累计转股 11,012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212,884,185
股增加至 213,092,653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391,083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述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
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