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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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7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52 元/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
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2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 年 2 月 18 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
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公司以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作为回购价格。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
计息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
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1.50%计息。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自
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
的天数÷365 天)=4.39×(1+1.50%×721/365)=4.5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下
取值)。
  其中:P2 为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 为每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84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回 购 注 销限 制 性 股 票 完 成 后 , 不 考 虑 其 他因 素 , 公司 总 股本 将 由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14,817,213   73.10           -       514,817,213   73.11
 的流通股
  合计       704,267,213   100.00       -117,000   704,150,213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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