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7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曼卡龙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曼卡龙智信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信商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曼卡龙智云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云商贸”)全部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智信商贸存续经营,
智云商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将由智信商贸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公司名称:浙江曼卡龙智信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B16696J
法定代表人:曹斌
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2 幢
B2-303-241 室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金银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服
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31.17
负债总额 3,351.03
净资产 380.13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799.37
利润总额 506.84
净利润 380.13
智信商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浙江曼卡龙智云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HWXGF48
法定代表人:曹斌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673 号东楼 6-26-336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
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家具销售;钟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金银制品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558.37 23,092.88
负债总额 24,008.75 16,158.45
净资产 6,549.63 6,934.4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0,832.17 198,333.64
利润总额 3,030.50 555.23
净利润 2,271.81 384.80
智云商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智信商贸存续经营,智云商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智信商贸依法承继;
完成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智信商贸承担和享有。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
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工商、税务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
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智云商贸、智信商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
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