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2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
钱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在 北 交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等公告。
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
名单提出的异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 在 北 交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79)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
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在 北 交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8)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9)。
完成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公告编号:2025-088)等公告。
予的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
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7)和《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告编号:
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7)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一
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108)等相关公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故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届满。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2024 年年度报告,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4 年营业收入增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长 率 为 28.76% ;
首 次 授 予 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归属于上市
分 第 一 个 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率不低于 12%;(2)以 2023 年归属于 利润增长率(剔除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
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份支付费用对净利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润 的 影 响 ) 为
长率不低于 10% 171.37% , 均 满 足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
解除限售条件,公
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例为 100%。
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
响后的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的激励对象在 2024
激励对象绩效年终考核得分划分为 A(大于等于 90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
分以上)-优秀、B(大于等于 80—90 分)-良好、C(大
效考核结果中,56
于等于 70—80 分)-合格、D(低于 70 分)-不合格 4 个
人为优秀( A ),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
本期个人可解除限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
售比例为 100%,3
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
示:
本期个人可解除限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售 比 例 为 90% , 1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人为合格( C ),
本期个人可解除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售 比 例 为 80% , 1
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人 为 不 合 格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D),本期个人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下期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符合解除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条件的股 量占获授数 量占当前总
(股) 票数量(股) 量比例 股本比例
吴 平 董事长、总经理 210,000 105,000 50% 0.1018%
彭 湃 董事、副总经理 110,600 55,300 50% 0.0536%
李 夏 副总经理 88,760 44,380 50% 0.0430%
苟春鹏 董事、副总经理 110,600 55,300 50% 0.0536%
黄朝胜 财务负责人 96,880 48,440 50% 0.0469%
唐华林 董事、董事会秘书 96,880 48,440 50% 0.0469%
谭 皓 核心员工 65,660 32,830 50% 0.0318%
陈小梅 核心员工 68,180 34,090 50% 0.0330%
崔少云 核心员工 29,680 14,840 50% 0.0144%
李 磊 核心员工 29,960 14,980 50% 0.0145%
赵 虎 核心员工 32,060 16,030 50% 0.0155%
覃祝林 核心员工 29,540 14,770 50% 0.0143%
段士伟 核心员工 30,380 15,190 50% 0.0147%
贾明星 核心员工 26,320 13,160 50% 0.0128%
王三琼 核心员工 47,600 23,800 50% 0.0231%
曹洪瑞 核心员工 23,940 11,970 50% 0.0116%
范春相 核心员工 35,140 17,570 50% 0.0170%
余春磊 核心员工 33,040 16,520 50% 0.0160%
覃兰芳 核心员工 21,000 10,500 50% 0.0102%
覃艳丽 核心员工 24,920 12,460 50% 0.0121%
叶晓玲 核心员工 28,840 14,420 50% 0.0140%
方 雨 核心员工 25,620 12,810 50% 0.0124%
黄光宜 核心员工 27,160 13,580 50% 0.0132%
刘 娟 核心员工 21,000 10,500 50% 0.0102%
王景文 核心员工 24,080 12,040 50% 0.0117%
苏 娟 核心员工 26,600 13,300 50% 0.0129%
郑海银 核心员工 23,380 11,690 50% 0.0113%
贺升韬 核心员工 37,660 18,830 50% 0.0182%
张 瑜 核心员工 48,020 24,010 50% 0.0233%
陈雪玲 核心员工 36,680 18,340 50% 0.0178%
覃江红 核心员工 42,840 21,420 50% 0.0208%
李 晨 核心员工 24,360 0 0% 0.0000%
刘 维 核心员工 26,320 10,528 40% 0.0102%
郭 泰 核心员工 37,240 18,620 50% 0.0180%
刘 洋 核心员工 20,580 9,261 45% 0.0090%
蔡 鹏 核心员工 19,040 9,520 50% 0.0092%
李大壮 核心员工 17,500 8,750 50% 0.0085%
邓 琴 核心员工 31,920 15,960 50% 0.0155%
卞海波 核心员工 17,220 8,610 50% 0.0083%
刘晓玥 核心员工 15,680 7,056 45% 0.0068%
丁 莉 核心员工 22,120 11,060 50% 0.0107%
刘 威 核心员工 24,360 12,180 50% 0.0118%
汪 兵 核心员工 24,080 12,040 50% 0.0117%
史向东 核心员工 27,720 13,860 50% 0.0134%
朱国贝 核心员工 25,340 12,670 50% 0.0123%
胡美琳 核心员工 24,500 12,250 50% 0.0119%
王明容 核心员工 25,620 12,810 50% 0.0124%
刘祖军 核心员工 14,000 7,000 50% 0.0068%
刘玉峰 核心员工 17,500 8,750 50% 0.0085%
赵飞来 核心员工 21,560 10,780 50% 0.0104%
张亚兰 核心员工 22,540 11,270 50% 0.0109%
黄 鹏 核心员工 17,920 8,064 45% 0.0078%
黄红燕 核心员工 25,620 12,810 50% 0.0124%
徐芯芳 核心员工 24,080 12,040 50% 0.0117%
刘小平 核心员工 18,480 9,240 50% 0.0090%
向燕芹 核心员工 22,260 11,130 50% 0.0108%
杨海燕 核心员工 21,140 10,570 50% 0.0102%
祁 荣 核心员工 49,280 24,640 50% 0.0239%
陈 翔 核心员工 47,740 23,870 50% 0.0231%
罗 红 核心员工 23,240 11,620 50% 0.0113%
孙玉姣 核心员工 22,960 11,480 50% 0.0111%
合 计 2,284,940 1,124,949 49.23% 1.0902%
注:1、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 1,632,100 股,转增后为 2,284,940 股。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前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公司股份,相关离职人员本次股权激励可以解除限售的股份全部转入高管锁定股;此
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56 人为优秀(A),本期个人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3 人为良好(B),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0%,1
人为合格(C),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1 人为不合格(D),本期个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
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
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标准执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减资手
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议》;
议》;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