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肇庆分行”)续签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龙精细化工”)与广发银行肇庆分行之间续签的《授信额度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900 万元,保证
期间为自天龙精细化工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
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授信
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
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北京吉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广东天龙为天龙集团与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在主债
权发生期间发生的债权在最高主债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主
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
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
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为保证北京吉狮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公司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要求
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将公司对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
销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北京吉狮。
根据上述授权及调剂,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500 万
元,对北京吉狮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700 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
已向天龙精细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9,96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2,534.5 万元;
已向北京吉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6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100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100 万元,对北京吉狮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
广东天龙已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为天龙集团向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履行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龙精细化工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天龙精细 28,987.48 13,486.38 15,501.11 25,347.31 11,215.60 14,131.71
化工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北京吉狮
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
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吉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天龙集团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天龙集团
(母公
司)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广发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期间所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1)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900 万元;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二)天龙集团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定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等。
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广东天龙与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保函合同(或提
货担保书)、委托贷款合同以及其他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与天龙集团形成债权债
务关系的融资文件。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
电讯费、律师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天龙集团
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天龙集团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
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115,55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31,94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56,841 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93%。子公司对母公司所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8,8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3,47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编号:
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063 号)、天龙集团与广发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025)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063 号-担保 01);
号:E07700LK250232D4)、天龙集团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07700BY25000740);
(编号:2025111700476621)。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