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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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06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
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同意提名卜晓华先生、孙群霞女士、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起超先生、崔华春女士、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宋起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崔华春女士、于芳女士目
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
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卜晓华: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
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
为公司22项专利的发明人。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常州二五三厂工艺员;1994
年8月至1996年6月任福建生资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员;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任
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
任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鑫宏业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无锡鑫旭光电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董
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05月至今任常
州鑫旭光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06月至今,无锡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207.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人。除此之外,卜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
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孙群霞,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江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1993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江南大学教师;
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 2024 年 8 月,任无锡鑫旭光电
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05 至今,任江苏芯联唯睿新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群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178.3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
行动人。除此之外,孙群霞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赵树朋,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哈尔滨理工大学。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广东和昌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年 12 月任无锡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至 2023 年 3 月任三
钧智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10 月至今,任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树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树朋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芳: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会计)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
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23.10-至今任京洲联信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宋起超: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博
士毕业于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历任黑龙江工程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教学名师、智能控制研究所所长、电气信息
工程实训中心主任、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任无锡职业技术学大学教授、专
业带头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崔华春: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08 月至今任江南大学设计学院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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