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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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荣亿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昆皓”)借款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
需求情况进行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 LPR”),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借款
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向股东借款无需公司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股东赣州昆皓借款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含);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股东赣州昆皓借款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 万元(含)。基于以上情况,本次借款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两次借
款额度,前述两次议案将不再执行,相关借款协议终止,未尽事宜由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予以承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向赣州昆皓借款金额为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沈晓莉
   实际控制人:刘希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实缴资本:1,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董事担任其执行董事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赣州昆皓总资产 2,175.62
万元,净资产 2,175.62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8.76 万元。
   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赣州昆皓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为借款之日的一年期 LPR,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除支付贷款利息外,公司无须向赣州
昆皓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须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
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赣州昆皓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借款,利率不高于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亦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旭锋先生、沈晓莉女士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11 规定的,本次关
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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