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发行
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
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
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8 月 27 日),发行底价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合计 6,278,999 208,399,976.81 -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6,278,999 股,符合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33.19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399,976.81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0,840.00 万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调减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
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36 号)。
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50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
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
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T-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6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
部分)发出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
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家(剔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 3 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6 家、证券公
司 2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4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销商共收到 12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1 个认购对象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
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
报价;1 个认购对象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未提交完
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各档累计 是否缴
申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 纳保证
(元/股) 效报价
(万元) 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60 2,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
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发行
股份数量为6,429,647股,获配总金额为213,399,983.93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
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的授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
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合计 6,429,647 213,399,983.93 -
(四)调减募资规模
调减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33.19 元/股不变的情况
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 6,429,647 股调整至 6,278,999 股,各发行对象获配
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
(五)最终获配情况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合计 6,278,999 208,399,976.81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智明达本次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
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
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
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
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贺伟、李秋菊、李景良、田万彪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
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
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208,399,976.81
元,发行股数为 6,278,999 股。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00 止,投资者实际缴
款总额为 208,399,976.81 元。
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XYZH/2025BJAG1B04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00
资报告》
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止,
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78,9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
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
次发行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月 20 日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
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晟 董辰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