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1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务时间安排冲突,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审计工作及时
性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7 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29.5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
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涉及
东方金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广东高院对部分案件判决大信所在 30%范围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5 次和纪律
处分 8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权兵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振华
新材、南京熊猫、成都华微。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毅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
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
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
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质。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
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
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中,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有青松建化、振华新材。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事由:在执行柯美特建材集
中国证券监
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存在
行政监管 督管理委员
措施 会四川监管
到位;
局
处罚情况:监管谈话。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 2025 年度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4 年度审计收费 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
司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工作
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其他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业务时间安排冲突,难以在约定
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审计工作及时性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
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双方将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同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取得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关于沟通函的复函》(以下简称“《沟通函复
函》
”),根据《沟通函复函》内容描述:前任会计师未发现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
信存在不良情况;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未发现
管理层存在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基本情况》
(四)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
会计师关于沟通函的复函》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