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7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000.00 万元
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400.00 万元
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40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00.00 万元
象三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
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
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
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2,4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
额度不超过 82,350.00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5 年的担保)。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宿迁联盛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彭中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920601530769
成立时间 2012-12-21
注册地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
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
气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集装箱制
造;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
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
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19.61 23,858.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695.18 10,282.93
资产净额 13,124.43 13,575.25
营业收入 5,199.22 14,372.38
净利润 -450.82 -415.66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谢胜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1UQJNY4W
成立时间 2017-12-18
注册地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24.96 17,900.5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466.12 7,819.88
资产净额 10,658.83 10,080.70
营业收入 7,564.69 10,326.28
净利润 578.13 840.68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60822501C
成立时间 2007-04-10
注册地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注册资本 20,50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
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101.66 62,904.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2,177.37 38,483.52
资产净额 25,924.28 24,420.81
营业收入 80,346.43 133,370.91
净利润 1,503.47 -321.01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对象一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二)担保对象二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
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对象三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2,4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0 日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项王机械、联宏新材、联盛经贸的生
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
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
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公司和子公
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
降低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0,3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5%,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 28,396.89 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