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汽车”)所有毫米波雷达相关的研发成果、设计资料、知识产权、未履行订单
及客户关系等以 3,000 万元出售给广东毫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毫米
汽车”)以及联合汽车以自有资金向毫米汽车增资 1,500 万元取得其 30%的股权
事项。上述资产出售及增资事项涉及的是公司毫米波雷达业务,不属于与本次交
易同一或相关资产。
了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
权的方式,对外出让其持有的武汉灵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及相关的轮式
医疗服务与物流配送机器人业务事项。上述资产出售事项涉及的是公司智能机器
人相关业务,不属于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
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