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乐股份
股票代码:002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 198 号华统集团 10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高乐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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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高乐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 指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高乐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上市公司 10.00%股份,并将剩余 4.00%股份的表决
权委托给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高乐股份向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
指
行 为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高乐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朱俭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9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58056104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21日
经营期限 2053-11-20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朱俭勇持股60%、朱俭军持股22.5%、朱凯持股17.5%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198号华统集团10楼
邮政编码 322005
联系电话 0579-899378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统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是否在高乐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股份任职
执行董事、经
朱俭勇 男 中国 无 否
理
朱根喜 男 监事 中国 无 否
俞志霞 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无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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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60.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接受表决权委托控制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华统集团
与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之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原协议解
除。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持有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
精智的控股股东,华统集团与上海华俭、浙江精智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华统股份(002840.SZ)42.61%的股份。除此之外,
华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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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方式引入新投资
者作为控股股东而进行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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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3,260.8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0%);
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
司合计 73,310,628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4%)对应的表决权,华统集团
在高乐股份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5,918,6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788.80 万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0%,且不享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转让上市公司 9,472 万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并将 4.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北京黎
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
转协议”),约定黎曼云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统集团持有的公司 94,7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华统集团、杨广城、兴昌塑胶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74%)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黎曼云图行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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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260.80 万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将拥有
公司 205,918,628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4%,北京黎曼云图科
创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华统集团有
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朱俭勇、朱俭
军变更为王帆。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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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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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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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乐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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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朱俭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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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片 168 号
股票简称 高乐股份 股票代码 002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 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 198 号华统集团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260.8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788.8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0%,且不享有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上市公司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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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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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朱俭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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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朱俭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