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5-06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长远发
展,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及时把握市场化的投资机会,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子产投公司”)、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
福建省金投金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金投金鹏
基金”)、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创投”)共同出资设
立福建福金信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福金信科基金”)。
福金信科基金致力于投资半导体、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
新材料等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内契合新质生产力范畴的优质创业投资类项目和具
有潜在并购价值的优质项目,基金总规模为 3 亿元,基金管理人为电子产投公司。
(二)审批程序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福金信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子产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同
第 1 页 共 12 页
时,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是福金信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星网锐捷的实际控制
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元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11,730.63 10,903.88
净资产 10,807.25 10,903.88
营业收入 1,129.73 1,706.73
净利润 344.47 481.45
股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控制,从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 2 页 共 12 页
除此之外,电子产投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栋
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租赁;网络技术及相关的互联网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C 卡读写机具及配件、
电气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含移动电话、手机等)、
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音视频及相关的数字服
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及相关的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业务及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
与开发;家庭及公共社区智能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仓储服务、供
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代码:002396.SZ),股权结构详见其公开披露信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是星网
锐捷的实际控制人。
上的股东,且为星网锐捷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星网锐捷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 3 页 共 12 页
三、其他合作方的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福建省金投金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 4 页 共 12 页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25,000 100.00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
福建福金信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
准)
(二)基金规模
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各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投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投资比例
合计 - 30,000 100%
第 5 页 共 12 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
与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在产业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三)出资进度/缴付期限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期进行缴
付,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各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付日期,具体安排
如下:
首期出资时间:本协议签署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首期缴付出资通知书上
载明的缴付款应到账之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次交割各合伙人按认缴额的
后续各期出资时间:剩余出资分期缴付,每期不设置固定出资比例。仅在合
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70%)已用于项目投资
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时或合伙企业资金不足以覆盖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
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该期书面缴
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根据缴款通知书所载明金额及出资时限进行缴付。
在每期出资安排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每次出资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向各
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通知中载明具体的出资日及出资金额,各合伙人应在
出资日或之前缴付出资。全部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在协议规定的投资期内缴清,
投资期过后,如有剩余未缴付出资,不再缴付;就不再缴付的出资,各有限合伙
人同意采取减少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届满时(包括投
资期提前终止的情形),合伙企业仍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未用于投资的,全体
有限合伙人应届时协商一致如何处置,并依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处置该等未使用的
缴付出资。如全体有限合伙人届时一致决定合伙企业应直接退还该等未使用的缴
付出资,则剩余的缴付出资应在扣除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所做的
合理预留(预留金额应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退
还给各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第 6 页 共 12 页
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基金的初始基
金期限为 7 年(“初始基金期限”),自首笔缴出资资金从募集户转入托管户当日
起算。其中,自首笔实缴出资资金从募集户转入托管户当日的前 3 年为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后 4 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以延长 2 年。
(六)投资方向及策略
合伙企业资产应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半导体、人工智能、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新材料等)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内契合新质生产力范畴的
电子信息优质创业投资类项目和具有潜在并购价值的电子信息优质项目。
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包括:不得从事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举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或合伙企业资产提供担保;合伙
企业不得向管理人进行投资;不得开展名股实债以及违规借贷、担保业务;不得
投资网贷平台等高风险金融业务;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
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期权、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
金融衍生品(被投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处置被投企业股票的情形除外);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
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或依规定与被
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短期借款除外);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不得从事依照本协议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所禁止的其他投资;不得使用基
金可分配收入进行循环投资。
(七)合伙企业管理费用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照累计对外投出金额的 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
费(含增值税);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照累计投资余额的 1%向基金管理人
支付管理费(含增值税);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延长期和清算期内无需支付管
理费(最终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第 7 页 共 12 页
(八)收益分配以及亏损分担
括但不限于全部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或部分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所得收入)、基于投
资项目运营取得的股息、红利、预分配现金、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
投资取得的收入(“项目投资收益”);(2)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因现金管理取
得的临时投资收入、合伙企业获得的违约金或罚息、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
金收入(“其他现金收益”)。
基金投资项目一旦退出且累计可分配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则合伙企业应于
三十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不再滚动投资。
基金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就上述项目投资收益、其他现金收益扣除合伙企业
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
的金额后的收益(以下简称“净收益”)。
(1)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相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
每一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即本金);
(2)满足(1)后,基金收益(如有)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完成对
外投资部分实现年化投资收益率 6%(单利)的投资收益。每一合伙人年化收益率
其中 i 为按本条第(1)项分配的次数,Am 为合伙企业第 m 次分配总金额(Am
合计值不超过合伙企业累计对外投资金额),Tm 为投资交割日(含当日)至该次
分配日(不含当日)的天数,投资交割日为本合伙企业资金由基金托管户出资至
被投企业账户之日(为免疑义,如同一被投企业分期投资交割的,则分开核算;
如实际到账之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该次分配日为该次分
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日(为免疑义,在先的分配收益优先用于兑付在先的投资交割),
K 为系数(即投资期结束时点每一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累计实
第 8 页 共 12 页
缴出资金额,对每一合伙人而言 K 为固定数值)。
(3)满足(1)和(2)后,如有超额收益,提取基金超额收益的 20%作为业
绩报酬(即超额管理费)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剩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
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以
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除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
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除具有公
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
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合伙人会议意见
后确定。关于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应参照福金信科基金《合伙协议》第七十二
条的规定执行。
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
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退出机制
当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可以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后,该合伙人退伙。当出
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情形后,经其他非关联合伙人一致同意,被除名合伙人退
伙。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
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 9 页 共 12 页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
何一方违反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
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护权益而支
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评估)费、差旅
费等合理费用。
(十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
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运营。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
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未有明显超出或低于
市场水平的表现。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福金信科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星网锐捷及合力泰均为上市公司,具有高新技术
领域的资源优势;有限合伙人福建金投金鹏基金和福州创投为省、市两级国资出
资平台,有利于整合省金投、福州金控的资金及资源优势,与政府部门建立更加
密切的联系,推动地方政府与公司在产业、资本、技术、园区等多领域的合作共
赢;普通合伙人电子产投公司为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且为国有独资企业福建
省电子信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可以依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深厚的产业资源,
同时引入其他具备实力的私募基金机构,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投资于半导体、
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新材料等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内契合新
质生产力范畴的优质创业投资类项目和具有潜在并购价值的优质项目,将有效借
助专业管理机构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借助各方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有助
第 10 页 共 12 页
于公司获取战略发展机会,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福金信科基金产业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福金信科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对福金信科基金不构成控制,也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实质管理,不会对当
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各发起方尚未签订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
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合伙人各方需履行审批程序,能否按约出资存在不确
定性;产业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
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
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截至目前,本次投资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公
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进展情况,防范
和降低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元外,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金额合计为 0.1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基金进行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
略规划需要,由关联方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
通合伙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实时掌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符合
第 11 页 共 12 页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