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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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0 页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天健审〔2025〕16564 号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迪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美迪凯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4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美迪凯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 2 页 共 14 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19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02,239.6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96.18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
募集资金为 96,582.8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76.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94,20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第 3 页 共 14 页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区支行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7089403                                已注销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

 合    计                                  96,243.4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036.96 万元,系未扣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及承销费税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
                          第 4 页 共 14 页
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不直接产生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的
情况。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 28,306.98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6,485.49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
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
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款项 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第 5 页 共 14 页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1,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
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
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5,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 年 5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 5,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 5 月 12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
投入使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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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分别在 2022 年度将节余募集资
金 5,904.92 万元,和 2023 年度将节余募集资金 16.69 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人民币 5,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3 年 5 月 19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最终使用超募资金 420.9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
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5.91 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1,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4 年 5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
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98 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和剩
余超募资金 1.60 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 18,022.54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
括公司使用 420.95 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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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564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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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56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2 页 共 14 页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564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罗联玬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3 页 共 14 页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564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严增华是中国注册会计
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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