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人行
股票代码:605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建亚
住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三人
指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68
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严建亚
方
青岛多多/转让方 指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
华软动力/转让方 指
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建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青
岛多多、钱俊冬、崔蕾、华软动力所持三人行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严建亚。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严建亚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66********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建亚先生与其控股的三森实业投
资湖北有限公司、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角防务,证券代码:300775)
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严建亚先生持有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0.1507%的出资份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严建亚先生直接持有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巨子生物,证券代
码:02367)0.69%的股份,其配偶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的 FY Family Trust 作为
受益人的控股工具 Refulgence Holding Limited 全资拥有的 Juzi Holding Co., Ltd
持有巨子生物 54.66%的股份,严建亚先生与 Juzi Holding Co., Ltd 合计持有巨子
生物 55.34%的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严建亚先生,担任上市公司三角防务(300775.SZ)
董事长、巨子生物(02367.HK)董事局主席。三角防务专注于从事航空、航天、
船舶等行业特种合金材料精密构件的研发与生产,系国内航空工业核心供应商之
一。巨子生物聚焦生物科技领域,以基因工程、生物材料等核心技术为支撑,在
医用敷料、功能性护肤品等细分赛道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严建亚先生作为知名企业家及资深的产业投资人,业务布局和投资领域横跨
航天军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大消费等众多领域,多年来积累
了深厚的产业资源与成功的产业投资经验,长期业绩卓越。严建亚先生经全面研
判公司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充分认可公司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达成本次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严建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8%,将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第二大股东,公司股东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未
来,公司将充分利用战略股东资源,聚焦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布局,拓展多元业
务生态,持续挖掘新客户需求、开拓新行业赛道、探索新业务方向,构建多维度
战略支撑体系,打造可持续增长曲线,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
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建亚与转让方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451,317,006.84 元受让
三人行 16,865,35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00%。其中:受让青岛多
多持有的三人行 7,155,241 股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191,474,249.16 元,受
让钱俊冬持有的三人行 6,410,892 股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171,555,469.92
元,受让崔蕾持有的三人行 2,541,682 股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68,015,410.32
元 , 受 让 华 软 动 力 持 有 的 三 人 行 757,544 股 股 份 , 对 应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严建亚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6,865,359 8.0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软动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 1: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3.39%)。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191,474,249.16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肆拾柒万肆仟贰
佰肆拾玖元壹角陆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19,147,424.92 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贰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76,589,699.66 元(大写:人
民币柒仟陆佰伍拾捌万玖仟陆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95,737,124.58 元(大写:人
民币玖仟伍佰柒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肆元伍角捌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19,147,424.92 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贰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
项后,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
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
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
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2: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钱俊冬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3.04%)。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171,555,469.9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伍万伍仟肆
佰陆拾玖元玖角贰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17,155,546.99 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玖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68,622,187.97 元(大写:人
民币陆仟捌佰陆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柒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85,777,734.96 元(大写:人
民币捌仟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肆元玖角陆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17,155,546.99 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玖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
项后,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
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
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
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3: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崔蕾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1.21%)。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68,015,410.3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零壹万伍仟肆佰壹拾
元叁角贰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场收盘价
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6,801,541.03 元(大写:人
民币陆佰捌拾万零壹仟伍佰肆拾壹元零叁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27,206,164.13 元(大写:人
民币贰仟柒佰贰拾万零陆仟壹佰陆拾肆元壹角叁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4,007,705.16 元(大写:人
民币叁仟肆佰万零柒仟柒佰零伍元壹角陆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6,801,541.03 元(大写:
人民币陆佰捌拾万零壹仟伍佰肆拾壹元零叁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项后,甲乙
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或相关法律
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4: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0.36%)。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20,271,877.44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柒万壹仟捌佰柒拾
柒元肆角肆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场收盘
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2,027,187.74 元(大写:人
民币贰佰零贰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柒角肆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8,108,750.98 元(大写:人民
币捌佰壹拾万捌仟柒佰伍拾元玖角捌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0,135,938.72 元(大写:人
民币壹仟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贰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2,027,187.74 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零贰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柒角肆分元整)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项后,
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或相关
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
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严建亚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严建亚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三人行 股票代码 605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严建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陕西省西安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6,865,359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持股比例:8.00%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持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市公司股票 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严建亚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