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人行
股票代码:605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钱俊冬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崔蕾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
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街道榴乡路86
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
号汇琴数字中心B座722
证券投资基金
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正阳
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路1号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为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三人
指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68
行
信 息披露 义务人一 /
指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多多/转让方
信 息披露 义务人二 /
指 钱俊冬
转让方
信 息披露 义务人三 /
指 崔蕾
转让方
信 息披露 义务人四 /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
指
华软动力/转让方 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致行动人/ 泰 安 众
指 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
受让方 指 严建亚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多多、钱俊冬、崔蕾、华软动力
将直接持有的三人行 16,865,359 股 A 股股票(占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因此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合计持股
比例由 53.88%降低至 45.88%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583190239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崔蕾
成立日期 2011-11-17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 231 号 9 栋网
注册地址
点 123 户-43(集中办公区)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钱俊冬持股 70%;崔蕾持股 30%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 231 号 9 栋网
通讯地址
点 123 户-43
经营期限 2011-11-17 至无固定期限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214,292 股,占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情况
总股本的 2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钱俊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80********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643,568 股,占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情况
总股本的 12.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 崔蕾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29301981********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166,729 股,占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情况
总股本的 4.8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新动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EW562
基金成立时间 2019-01-29
基金备案时间 2019-02-01
基金管理人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0997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09-11-24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6,31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徐以升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E 座 149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得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00%;
北京世顺泽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24.09%;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 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00%;
广东六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2.91%;
北京磐升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0%
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街道榴乡路 86 号汇琴数字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
中心 B 座 722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2009-11-24 至无固定期限
基金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情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57,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况 本的 0.3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主要负责人情况
主要负 是否取得其他
信息披露 长期居住
责人姓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义务人 地
名 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执行董事兼总
崔蕾 女 中国 北京 否
一:青岛 经理
多多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徐以升 男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四:华软
动力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三人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钱俊冬和崔蕾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青岛多多和泰安众行
为钱俊冬控制的企业;崔蕾持有青岛多多 30%的股权;崔蕾为泰安众行的有限合
伙人;钱俊冬、崔蕾与华软动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信息披露义务
人青岛多多、钱俊冬、崔蕾、华软动力与泰安众行为一致行动人。前述一致行动
人泰安众行基本情况及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如下:
企业名称 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5874040892
成立日期 2011-12-07
出资额 3,8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钱俊冬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
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正阳东路 1 号 3-16
经营期限 2011-12-07 至 2031-12-06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813,155 股,占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情况
总股本的 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主要合伙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醴陵市圣谦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河南承置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温州达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的居留权
钱俊冬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引入重要战略投资者而进行的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严建亚先生,担任上市公司三角防务(300775.SZ)
董事长、巨子生物(02367.HK)董事局主席。三角防务专注于从事航空、航天、
船舶等行业特种合金材料精密构件的研发与生产,系国内航空工业核心供应商之
一。巨子生物聚焦生物科技领域,以基因工程、生物材料等核心技术为支撑,在
医用敷料、功能性护肤品等细分赛道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严建亚先生作为知名企业家及资深的产业投资人,业务布局和投资领域横跨
航天军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大消费等众多领域,多年来积累
了深厚的产业资源与成功的产业投资经验,长期业绩卓越。严建亚先生经全面研
判公司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充分认可公司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达成本次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严建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8%,将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第二大股东,公司股东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未来,
公司将充分利用战略股东资源,聚焦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布局,拓展多元业务生
态,持续挖掘新客户需求、开拓新行业赛道、探索新业务方向,构建多维度战略
支撑体系,打造可持续增长曲线,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严建亚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严建亚以现金人民币 451,317,006.84 元受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三人行 16,865,35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00%。
其中:青岛多多转让三人行 7,155,241 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191,474,249.16
元,钱俊冬转让三人行 6,410,892 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171,555,469.92 元,
崔蕾转让三人行 2,541,682 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68,015,410.32 元,华软动力
转让三人行 757,544 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20,271,877.44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严建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0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股) (股) 例
青岛多多 无限售流通股 56,214,292 26.66% 49,059,051 23.27%
钱俊冬 无限售流通股 25,643,568 12.16% 19,232,676 9.12%
崔蕾 无限售流通股 10,166,729 4.82% 7,625,047 3.62%
华软动力 无限售流通股 757,544 0.36% 0 0.00%
泰安众行 无限售流通股 20,813,155 9.87% 20,813,155 9.87%
合计 113,595,288 53.88% 96,729,929 45.88%
注:表中比例计算明细与合计如有差异,系尾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三人行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持股数 质押数 质押数
持股数量 量占总 股份限 累计被质押 量占其 量占总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 制类型 数量(股) 持股比 股本比
例(%) 例(%) 例(%)
青岛多多 56,214,292 26.66 质押 8,500,000 15.12 4.03
崔蕾 10,166,729 4.82 质押 3,350,000 32.95 1.59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分别与严建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 1: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3.39%)。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191,474,249.16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肆拾柒万肆仟贰
佰肆拾玖元壹角陆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19,147,424.92 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贰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76,589,699.66 元(大写:人
民币柒仟陆佰伍拾捌万玖仟陆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95,737,124.58 元(大写:人
民币玖仟伍佰柒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肆元伍角捌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19,147,424.92 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贰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
项后,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
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
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
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2: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钱俊冬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3.04%)。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171,555,469.9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伍万伍仟肆
佰陆拾玖元玖角贰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17,155,546.99 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玖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68,622,187.97 元(大写:人
民币陆仟捌佰陆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柒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85,777,734.96 元(大写:人
民币捌仟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肆元玖角陆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17,155,546.99 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玖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
项后,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
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
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
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3: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崔蕾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1.21%)。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68,015,410.3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零壹万伍仟肆佰壹拾
元叁角贰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场收盘价
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6,801,541.03 元(大写:人
民币陆佰捌拾万零壹仟伍佰肆拾壹元零叁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27,206,164.13 元(大写:人
民币贰仟柒佰贰拾万零陆仟壹佰陆拾肆元壹角叁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4,007,705.16 元(大写:人
民币叁仟肆佰万零柒仟柒佰零伍元壹角陆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6,801,541.03 元(大写:
人民币陆佰捌拾万零壹仟伍佰肆拾壹元零叁分)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项后,甲乙
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或相关法律
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协议 4:
甲方(受让方):严建亚
乙方(转让方):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人行总股本的 0.36%)。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人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甲方,甲方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额为人民币 20,271,877.44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柒万壹仟捌佰柒拾
柒元肆角肆分)。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三人行二级市场收盘
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所述
信息披露之日起(T 日)10 个交易日(T+10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2,027,187.74 元(大写:人
民币贰佰零贰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柒角肆分)。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确认意见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8,108,750.98 元(大写:人民
币捌佰壹拾万捌仟柒佰伍拾元玖角捌分)。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T 日)起 15 个交易日(T+15 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0,135,938.72 元(大写:人
民币壹仟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贰分)。
(4)受让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转让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通知三人行并督促三人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 在甲方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即人民币 2,027,187.74 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零贰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柒角肆分元整)且乙方确认收到该款项后,
甲乙双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或相关
法律法规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
延。
(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
的日期。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新动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
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
页)
一致行动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三人行 股票代码 605168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钱俊冬、崔蕾、北京华软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化
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56,214,292 26.66
钱俊冬 25,643,568 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崔蕾 10,166,729 4.8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
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49,059,051 23.27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钱俊冬 19,232,676 9.12
例 崔蕾 7,625,047 3.62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
力大运量化 FOF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持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市公司股票 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
化 FOF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