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0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内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
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全资子公司芜湖
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 9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
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置设备约 25,000 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
实际情况为准。
? 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实
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相关风险提示
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
预测和承诺。
资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简介
产投资约 50,000 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 5,200 万元、土建投资约 20,000 万
元、新购置设备约 25,000 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
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南、玉带路以东、皖腾路以北、常州路以西,土地面积约 178 亩(以实际出让为
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90 万套高端新能
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10 亿元(含固定
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 99 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9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2)建设内容:新购土地 178 亩,用于建设 90000 平米厂房及附属设施(职
工食堂、宿舍),新增大型保险杠涂装生产线、注塑生产线、汽车声学产品生产
线及相关附属设备。
(3)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项目拟用土地位于经开区江北沈巷片区南港河
路以南、玉带路以东、皖腾路以北、常州路以西,土地面积约 178 亩(以实际
出让为准)。
(4)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约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0,000
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约 5,200 万元(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约定金额为准)、土建投资约 20,000 万元、新购置设备约 25,000 万元(不含二
手设备、旧设备搬迁);其余为流动资金。
(5)建设进度:乙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自《国有
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总体建设工期为 12 个
月,预计自开工后 15 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投产。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 48
个月内实现全面达产。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手续延迟,乙方建设工期相
应顺延。
(1)为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在芜湖经开区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依法保障乙方及其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2)依法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开工建设许可、排污许可、
消防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投产运营等相关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
地块周边道路、供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配套。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核查、要求乙方提交书面进
度报告、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其它必要资料等方式,对乙方项目建设、资金使
用、运营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违规行为。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持与服务职责,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要求或监管规定需要披露
的除外。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
提供的产业政策,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依法依规办
理项目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
防、人防、能耗、交通等有关要求,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纳统、升规等工作。
(3)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等,如期完成项目的
建设、验收和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经营目标达到协议
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减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注销项目公司。
(4)双方应履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其中可能影响项目的重大事项,包括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地块位置发生变更、无法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地块、基础设
施配套,乙方利用土地融资、抵押、出让,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导致控股权发生变
更等,一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告知另一方(其中上市公司应于依法公开披露当天
告知)。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2)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如因此导致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双方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应秉持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建设,旨在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更在于巩固市场地位,以应对下
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市场需求。此举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为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
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
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