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19: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504,2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6%)的特定股东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华慧咨询”)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慧咨询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鲁小平先生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实施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量 在公司担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姓名    /股     职务
 华慧咨询    10,504,240   3.36%   鲁小平   4,378,080   --
  注:鲁小平先生原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3 日,其于 2024 年 11 月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       间接持股人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总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不超过/股         姓名  不超过/股 股本比例不超过
            例不超过
华慧咨询 1,000,000   0.32%   鲁小平   1,000,000   0.32%
  注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是否一致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
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
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
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5)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
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1)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华慧咨询及鲁小平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间接持股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明阳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