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
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51,4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1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38,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且任
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
人,且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和创钰铭泰
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创钰铭晨 4,806,934 3.40%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创钰铭恒 3,855,600 2.73%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创钰铭汇 2,824,500 2.00%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创钰凯越 1,713,754 1.21%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创钰铭泰 1,399,999 0.99%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匡小烨 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7,965,336 5.64%
合计 22,566,123 15.97%
注: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
本取得的股份)。
不超过 1,41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4,238,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
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
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
月,不满六十个月。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主体 减持比例限制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创钰铭晨
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
创钰铭恒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 超 过 1,412,800 不 超 过
集中竞价 创钰铭汇
创钰凯越
自本公告披露
之 日 起 15 个 创钰铭泰 无比例限制
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 创钰铭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 不 超 过
创钰铭恒 3%,且任意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 超 过 4,238,600 连续三十
大宗交易 创钰铭汇
创钰凯越 内不超过
创钰铭泰 无比例限制
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创钰铭晨、创钰铭 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锁定承诺 恒、创钰铭汇、创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
钰凯越、创钰铭泰 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
法规执行。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创钰铭晨、创钰铭
持股意向及减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
恒、创钰铭汇、创
持意向承诺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钰凯越、创钰铭泰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涉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