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 海目星: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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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7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3078 万股,约占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75.9044 万股的 1.066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并同意以 21.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64.30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
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8 个
    第一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个
    第二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授
序                               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予时股本总额
号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外籍人员
      LIANG
     HOUKUN
              小计                 7.4000   2.7998%   0.0299%
二、其他外籍人员(2 人)               2.3000    0.8702%     0.0093%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超过 289 人)
           合计              264.3078   100.0000%   1.06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并同意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264.30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
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象名单(授予日)》;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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