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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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规
定的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者事件,且该等情形或者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者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
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事件,参照本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
会汇报的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支
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引起重大误导之处。
  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应当将相关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漏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送以下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
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应当报告的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实际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四)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已公告的内容发生
重大滞后或提前;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六)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七)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八)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者出现重大纠纷;
序;
罚、行政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
法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罚、行政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
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九)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软件产品证书、作品著作权、重要荣誉等相关资质、许可与荣誉时;
目进展、成果取得、费用支出等,与研发活动有关重要信息;
相应的审核意见;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措施,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第十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报送
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上报的流程如下:
级管理人员报告所属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按
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及时报告本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
息:
  (一)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或者形成
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或者签署意向书、协议
时;
  (三)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
素: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
  (一)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采取口头方式立
即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除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在 48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纪要或者决议形式。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涉及重大
事项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
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本部门/单位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该重大事件已经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
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
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
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仍未完成交付或者
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
和判断,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须建立重大事项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如实填写公
     司重大事项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上报的重大事项信息、资料予以整理并妥
     善保管,并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条    报告义务人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按本制度执行
     的将对其年度考核进行相应的扣分;知情不报,擅自处置不当,或者拖延报告的,
     耽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扩大的,有关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一
     定比例赔偿责任;知情不报、拖延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出现错误或
     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处罚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
     经济处罚、解除职务、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国家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 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序号    报告时间    事项内容   事发单位   上报单位    上报人员   受报人员   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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