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料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6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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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
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
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
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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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
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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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星期一)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 1919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召集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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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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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证监会配套制度等规定,公司将
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条款进行修订,删除“监事”、
“监事会”等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
为“股东会”等。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中附件:《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相关条款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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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其中部分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如
下:
是否需要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杭
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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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百春先生、李
春卫女士、王振炎先生、陈望全先生、高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
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拟任职
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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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卫东先生、余
高明先生、麦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卫东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
任职资格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拟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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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李百春先生
李百春: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
主要经历如下: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于萧山进出口公司任业务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于萧山牡丹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福莱蒽特材料科学董事长,福莱蒽特科技经理,
福莱蒽特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莱蒽特新材料总经理,昌邑福莱蒽特总经理
及南京百灵执行事务合伙人,福莱蒽特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莱蒽特(嘉兴)
新材料执行董事,福莱蒽特研究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百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73.56 万股,通过浙江福莱蒽特
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3,117.12 万股,通过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股 1,100.16 万股,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股 10 万股,与公司股东李春卫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
姐弟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李百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 李春卫女士
李春卫: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
主要经历如下: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质
检科科长;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于杭州萧山牡丹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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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控股副董事长,福莱蒽特材料科学董事,宝丽凯科技监事,福莱蒽特香
港董事,福莱蒽特新材料监事。
截至目前,李春卫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66.72 万股,通过浙江福莱蒽特
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779.28 万股,通过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股 275.04 万股,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股 10 万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百春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二人为姐弟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李春卫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 王振炎先生
王振炎: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级工程师。曾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振炎先生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股 8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 陈望全先生
陈望全: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
主要经历如下:1998 年 8 月至 2005 年 6 月,于杭州欣阳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先后任车间主任、研发室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于绍兴县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10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22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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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陈望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1.68 万股,“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 8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 高晓丽女士
高晓丽: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
主要经历如下:199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工
程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设
备管理部经理;2009 年 4 月至今,于公司任行政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高晓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1.68 万股,“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 8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陈卫东先生
陈卫东: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 年 5 月-2012 年 10 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浙江
分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兴信一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15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江南分所咨询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咨询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良致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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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陈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 余高明先生
余高明: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
级律师资格。目前担任浙江星脉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绍
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同时担
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绍兴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绍兴市工商联(总商
会)法律顾问、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市青年联合会常委、绍兴市法学会
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截至目前,余高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 麦勇先生
麦勇: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博(硕)士
生导师、绿色技术银行有限公司研究院 ESG 战略首席研究员、合肥杰事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计算
机学会(CCF)数字金融分会执行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社会治理与 ESG 专
业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目前,麦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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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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