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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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铝、LME伦铝、铜、铸造铝合金等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利率波动风
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成本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所需保证
金和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合金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
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开展LME伦铝品种的交易场所在伦敦金属交易所。
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
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
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
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
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
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
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
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铝、铜、铸造铝合金等的商品期货品种。公司开展衍生
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
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
货操作及管理经验,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公司将
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
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证金。公司全年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
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
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
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
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创新新材本次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创新新材针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制
定了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
展该项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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