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
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
本次延期协议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延期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签署延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在进行贸易相关业务中,与兴鑫互联形成了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将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三、延期协议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兴鑫互联的应收账款。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以及
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兴鑫互联当前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与兴鑫互
联签署了延期协议。
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延期协议中称“甲方”)与兴鑫互联(延期协议中称“乙方”)签
署了系列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为“原协议”)。
乙方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签署了系
列协议(上述协议以下合称“《兴鑫债权协议》”)。基于兴鑫债权协议东莞新世
纪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 元)。同时,东莞新世纪持有的合
计 2,600 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12,以下简称“质
押股票”)质押予乙方,用于担保东莞新世纪在《兴鑫债权协议》中所负的全部
债务。乙方现已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向东莞新世纪及其担保方追讨上述
款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原协议履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以资双
方共同遵守:
亿元(?200,000,000 元)货款(以下简称“本金”)。
决且仲裁被申请方还款或质押股票变现且乙方收到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偿付本
金及资金成本,但上述期限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按每日 0.3‰的标准向甲方计算支付资金成本,直至本金完全偿付为止,即: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资金成本=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 元,如期间存有部
分还款的,则应扣减已还款金额)×(实际还款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0.3‰。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还款的收款账户。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用原协议约定。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延期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楼 3 楼 C336
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
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日用
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64,927,676.27 1,384,238,055.61
负债总额 886,121,995.58 1,119,991,537.58
资产净额 278,805,680.69 264,246,518.03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81,056,967.72 1,130,659,641.94
营业利润 24,878,776.92 11,359,545.39
净利润 21,058,562.19 8,592,533.77
以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鑫愿(珠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00%股权。
责人富培军、高级管理人员任元丽任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签署延期协议的补充说明
为了切实保障兴鑫互联按照延期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按时支付
相关款项,兴鑫互联提供其应收账款质押予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兴鑫互联对东莞新世纪享有 200,000,000 元应收账款债权,东莞新世纪已将
其持有的合计 2,600 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给兴鑫互联。兴
鑫互联现已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向东莞新世纪及其担保方追讨上述款项。
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兴鑫互联将其对东莞新世纪
的 200,000,000 元债权即兴鑫互联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
六、签署延期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在综合考虑兴鑫互联当前的资金使用规划、财务状况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核心利益,经
过深入协商,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延期协议,约定兴鑫互联取得资金后偿还给公
司,并提供质押措施,增强债务偿还的可靠性以及建立风险防范屏障。款项延期
收回对公司的现金流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事项
若兴鑫互联在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有的
相应债权可能面临被延期支付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该笔债权具有相应的质押物
作为保障,若兴鑫互联在后续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公司有权启动法律
诉讼程序,并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前述程序可能耗时较长以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有效应对潜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兴鑫互联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及
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动态变化,同时公司将及时对内外部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全面
评估,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后续款项的催收与管理工作,并持续关注兴鑫互联的资
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