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现金管
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合计 - 55,000.00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合计为 9,198.1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198.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270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
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
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最终
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
封弹性体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
陵”)增资 57,639.65 万元人民币,增资资金 57,14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三海兰
陵注册资本由 2,858 万元增至 60,000 万元,其余 497.6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
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4)。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0 元/股(含)。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 2023 年 6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公告编号:2023-026)、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
查意见。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
过 35,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
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
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
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 1,248.73 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资
本公积,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 全 资 子公司 增 资用于 投资 药用 铝盖 生产建 设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
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62)、《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
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等;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机构进行审计;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正常进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司董事会审议。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