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91 人,代表股份 66,286,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321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2 人,代表股份 45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50,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45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13%。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7%;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34%;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2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5%;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 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99%;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63%;弃权 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8%;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25%;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63%;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6,1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21%;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67%;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6,13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反对 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18%;反对 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45%;弃权 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5,83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19%。
表决结果:高军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5,83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19%;
表决结果:肖学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5,873,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3217%。
表决结果:孙林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5,836,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1%。
表决结果:户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5,836,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10%。
表决结果:邓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5,873,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3208%。
表决结果:薛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 2028 年 8 月 30 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朱艳婷律师、王倩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