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道科技大道2159号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总股本1,011,075,446股的28.72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70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31,047,086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3.0707%。
现场出席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59,098,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260%;
网络投票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31,321,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9%。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59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381%;反对4,71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20,56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2%;反对 4,719,41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08%;弃权 10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因数据四舍五入
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
表决结果:同意 271,07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38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290,0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赵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7,339,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0525%。
-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5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黄胜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0,963,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181,23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危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0,89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277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114,1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刘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424,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653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王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同意 43,717,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53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550,59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张珊珊女士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115,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01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1,524,31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徐兰芝女士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65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66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491,81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5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鹿向群先生未能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87,52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01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8,157,61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杨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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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85,93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54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6,688,07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李奇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5,928,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53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6,684,9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5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李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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