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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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
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
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
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
市值管理应当形成一个持续且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秘办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
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具
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秘办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及时汇报给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
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在坚持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
情况,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
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
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
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适当提
升分红频次和比例,优化分红节奏。通过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现金分红,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信心,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
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六)股份回购。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等,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
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秘办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
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
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
值管理方式;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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