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 未名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3,8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9%)的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
合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92,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期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的 11.19%;王明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超过 19,792,067 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履
承诺事 承诺 承诺期 行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由 时间 限 情
况
股份限售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年 04 月 20 日
行
至 2014
承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 24 年 05 月
完
日 毕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担 任 公
股份限售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司董事、
年 04 行
高 级 管
承诺 任 6 个月后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月 24 完
理 人 员
日 毕
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期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①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
关于同业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
竞争、关
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2010 履
联交易、 作 为 公
年 04 行
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司 股 东
资金占用 月 24 完
首次公 期间
争的业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 日 毕
开发行 方面的承
或再融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由此
诺
资时所 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作承诺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①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及
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万
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
关于同业 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作 为 公
竞争、关 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
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 年 04 股 东 及 行
资金占用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 月 24 一 致 行 完
日 动 人 期 毕
方面的承 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间
诺 易。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上
市公司资产将与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资产严格
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
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高
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2014 年
年 11 行
其他承诺 12 月 08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月 23 完
日
日 毕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
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
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收购报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告书或
权益变 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
动报告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书中所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高宝林及其一
作承诺
致行动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 1、收购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昌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2、收
关于同业
购人作为万昌科技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竞争、关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 2011 履
联交易、 2014 年
年 11 行
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 12 月 08
资金占用 月 23 完
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收购人 日
日 毕
方面的承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收购人未履行
诺
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收购人将依法赔偿由
此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1、收购人将尽力减少收购
关于同业
人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收购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
竞争、关
万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 2011 履
联交易、 2014 年
年 11 行
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12 月 08
资金占用 月 23 完
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 日
日 毕
方面的承
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
诺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2、收购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保证与
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均实现独立。
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今后原则上
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
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
关于同业 此等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程
收购报
竞争、关 序,依法签订协议和进行信息披露;且本人不会要求公
告书或 2014 履
权益变 联交易、 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年 08 2015 年 9 行
动报告 资金占用 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月 20 月 15 日 完
书中所 日 毕
方面的承 法权益。
作承诺
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
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公司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如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本
人对上述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
股东高宝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
收购报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告书或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2 履
权益变 年 07 2025 年 7 行
其他承诺 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
动报告 月 25 月 25 日 完
书中所 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 日 毕
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其
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高宝林先生和王明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
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