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
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9,623,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 15.46%,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15.81%)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4,671,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的比例为 7.87%)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1.24%)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西
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为 2.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
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3.00%。其中,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公司股本的比例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9,739,035 24.37% 24.9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0,405,28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本所获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为 2.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
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3.00%。其中,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1)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
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
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
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
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
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
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
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
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限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
持,持续关注股份减持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