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 2025 年
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部(非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上市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结合公司董事会实际情况,公司拟按照上述要求对董事会进行下
述调整: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为满足上述董事会人员结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解除非独立董事沈立华女士、
蔡文彬先生、陈琳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免去上述人员董事职务后,相关人员仍在公
司担任财务总监、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职位的工作。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
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于长春先生、王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以上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人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及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
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外,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行业、地区及其他上市公司外部(非独立)
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其他具体职务且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按季度平均发放。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长春,男,195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 年至 1992 年,任吉林财贸学院讲师;1992
年至 1997 年,任长春税务学院教授;1997 年至 1999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
动站工作;1999 年至 2012 年,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主任。2012 年至今为退休状态,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 5 日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 6 日起担任赛诺医疗监
事。
于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卫: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经济师;中国投资发展促进
会历任学术部、咨询部、国际合作部部长、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信泰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投资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兼法定
代表人。
王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