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门市平方亿
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平方亿利”)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方亿利持有公司股份 9,50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平方亿利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平方亿利的通知,平方亿利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502,700股
持股比例 1.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502,7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罗爱平 76,688,693 15.03% 公司控股股东罗爱平先生
为平方亿利的执行事务合
吴芳 17,332,100 3.40%
伙人;罗爱平先生、吴芳女
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
第一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吴文成先生、
吴文成 3,000 0.00%
金晓雅女士为吴芳女士近
金晓雅 3,000 0.00% 亲属。
合计 103,529,493 20.2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1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0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
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项具体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
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
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
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自愿不减持承诺:
自 2024 年 8 月 6 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可解禁日)起 24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
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
爱平先生,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平方亿利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
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