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
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公司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
举宋鸣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宋鸣春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职于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CRM 客户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年 8 月任本公司 CRM 客户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
监,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鸣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鸣
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