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田股份
股票代码:601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陆小咪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楼国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一致行动人一:楼城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一致行动人二:楼静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股份调整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金田股份、上
指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金田投资 指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陆小咪、楼国强
一致行动人 指 楼城、楼静静系陆小咪、楼国强夫妇之子女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和
其女楼静静签署了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
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50.7862%的股权赠与给其子楼城先
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不再持有金
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 70.7456%的股权,楼
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8.2018%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楼国强、陆小咪、楼城调整为楼国强、楼城。截至本报
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持有公司 24.49%的股
权。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陆小咪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051959********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通讯方式 0574-87597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楼国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051957********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城西西路 1 号
通讯方式 0574-87597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 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之子,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金田股份 28,450,093 股股份。
妇之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
北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金田股份 28,250,000 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陆小咪女士:195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妙
山中学,初中学历。1984 年 1 月至 1987 年 12 月在宁波市妙山酒厂任出纳;
科科长、采购部顾问;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金田投资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9 年 2 月退休。
楼国强先生: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
波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曾荣获“全国劳
动模范”、“浙江省优秀党员”、“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9 年十大风云甬商最佳商业成就奖”、“2015 年度宁波市卓越企业家”、
“宁波慈善奖个人奖”等多项荣誉称号。自 1986 年 10 月起至 2023 年 4 月,在
公司及其前身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曾任金田投资董事长;现任公司
名誉董事长。
(二) 一致行动人
楼城先生:198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
埃塞克斯大学,本科学历,曾荣获“第十四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2021 宁
波市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历任公司秘书、总裁助理等职,于 2017 年 12 月以
来担任公司总经理,于 2023 年 4 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于
楼静静女士: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田投资、金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从长远规划考虑,将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家族内部进行调整,
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田投资,
实际控制人由楼国强、陆小咪、楼城调整为楼国强、楼城。
二、 未来 12 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
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423,284,5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9%,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楼国强直接持有公司 18.63%的股份,楼城直接持有公司
资持有公司 24.49%的股份;楼国强、陆小咪夫妇及其子楼城共同控制公司
静静签署了协议,陆小咪同意将其持有金田投资 50.7862%的股权(出资额合计
人民币 1,157.925 万元)无偿赠与给楼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 楼 国 强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金 田 投 资 19.9594% 的 股 权 ( 出 资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强同意将其持有金田投资 8.2018%的股权(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87.000 万元)
无偿赠与给楼静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小咪、楼国强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持有金田
投资 70.7456%的股权,楼静静持有的金田投资 8.2018%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由楼国强、陆小咪、楼城调整为楼国强、楼城。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
权结构调整行为,不涉及金田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
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静静签署了协议,陆小咪同意将其持有金田投资 50.7862%的股权(出资额合计
人民币 1,157.925 万元)无偿赠与给楼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 楼 国 强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金 田 投 资 19.9594% 的 股 权 ( 出 资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强同意将其持有金田投资 8.2018%的股权(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87.000 万元)
无偿赠与给楼静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股
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田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23,284,500 股
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田投资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金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公司控股股东
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楼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8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4,200 万元(含)。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13,432,593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增持金额合计为 89,479,444.40 元人民币(不含交
易费用),其中:楼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 A 股股票 3,450,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20%,对应增持金额
为 19,907,04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楼静静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3,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为 0.19%,对应增持金额为 19,079,20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金田投资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6,73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39%,对应增持金额为 50,493,191.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
除上述增持计划以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
过上交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三) 金田投资股东会决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陆小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国强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楼 城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楼静静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城西西路 1 号
股票简称 金田股份 股票代码 601609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陆小咪、楼国强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楼国强直接持有公司 322,115,500 股;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有公司 423,284,500 股股份,楼国强、陆小咪夫妇合计持有金田投资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78.95%的股权;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楼国强直接持有公司 18.63%股权;金田投资持有公司 24.49%股
权,楼国强、陆小咪夫妇合计持有金田投资 78.95%的股权。
变动种类: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金田投资的股份
变动数量:不再通过金田投资控制上市公司 423,284,500 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的股权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
变,但将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子楼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数量为 28,450,093 股,本次受让取得金田投资 70.7456%股权。
时间:协议签订之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金田投资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50.7862%的股权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生拟
及方式 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19.9594%的股权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
田投资 8.2018%的股权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 □ 否 ?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陆小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国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楼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楼静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