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张旅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和相关安排
(一)本次重整将依法对张旅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进
行调整
张旅集团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陷入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和经营困境,目前已经进入重
整程序,如无法重整成功,张旅集团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风
险。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
析报告》,如果张旅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将直接面临退市危
机,出资人持有的股票价值将大幅贬值,现有资产在快速变
现清偿各类债权后将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届时将
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避免被
宣告破产清算,维持张旅集团公司上市地位,最大限度维护
出资人权益,引入重整投资人,彻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
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重整
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本重整计划将依法对张旅集团公
司全体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投集团公司积极支持本次重
整,已经出具授权函件,将位于张家界市中心且与大庸古城
项目相邻的澧水河段的经营权无偿授予张旅集团公司、大庸
古城公司使用,有利于张旅集团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充
分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的权益。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在
重整后也会积极履行责任,为上市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帮助。
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张旅集团公
司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
而减少。后续由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对上述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进行依法表决。
(二)本次重整不对大庸古城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进行调
整
本次重整中,考虑到大庸古城公司为张旅集团公司全资
子公司,对公司后续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且本次协同重整中,
张旅集团公司以自身的转增股票引入重整投资人对大庸古
城公司的运营盘活提供全方面的赋能和帮扶;重整后,张旅
集团公司对大庸古城公司的债权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通过
股本投入的方式注入大庸古城公司,维系股东权益,并增厚
大庸古城公司股本,化解其债务负担。
因此,在本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大
庸古城公司作为张旅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完成后股权
结构不发生改变,无需调整子公司大庸古城公司的出资人权
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
张旅集团公司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张旅集团公司股东组成。前述出资人在
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
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出资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
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其股权的承继
人及/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张旅集团公司现有总股本404,817,686股,按照每10股转
增 10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票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增至809,635,37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
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支付
破产费用、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其中366,000,000股用于
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38,817,686股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
规定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具体安排如下:
让合计200,000,000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包括:一是按照3.96
元/股的价格支付现金对价;二是电广传媒、芒果文旅、芒果
超媒、达晨财智或其指定主体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张旅集
团公司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不
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
条件受让合计125,000,000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包括:一是
按照3.96元/股的价格支付现金对价;二是张家界产投公司、
吉富清园、凯撒旅业、凯撒海纳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张旅
集团公司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
不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市场参考价为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签订协议当日)
张旅集团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7.92元/股。上述重整投资人在
本次投资中受让标的股票的每股对价为市场参考价的50%,
即3.96元/股,符合《监管指引第11号》的相关规定。
投、湘江资产、德远投资、大涵基金、邦信三号有条件受让
合计41,000,000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包括:一是按照7.30
元/股的价格支付现金对价;二是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张
旅集团公司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
月不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
配给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
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实施后,张旅
集团公司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绝对数量不会减少。同时,
在此次重整过程中张旅集团公司引入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
资人。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张旅集团公司与大庸古城公司债
务危机的整体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
张旅集团公司的基本面预计将发生根本性改善,经营状况持
续向好,盈利能力稳步增强,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在此背景
下,张旅集团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将获得有效提升,从而在
最大程度上保障债务人、债权人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四、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张旅集团
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
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
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
整。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第39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本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
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
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
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
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
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
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
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
动比例)”张旅集团公司已聘请重整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后
续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和论证,
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或相关计
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
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