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36,44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南京盛世
(以下简称“盛世海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95,550
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78%;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盐城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91,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77%;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安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2,2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94%。
赵盛宇先生分别持有盛世海康 80.26%股权、持有盐城海合 92.35%股权、持有泰安
海合 90%的股权,上述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泰安海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32,77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77,59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955,18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2,234,000股
持股比例 4.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234,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赵盛宇 2,636,441 1.06%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持有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 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80.26%股权,持有盐
第 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 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一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92.35%股权,持有
组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
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合计 68,257,241 27.5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432,77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55,18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77,59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伙)
(现已更名为“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现已更名为“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5)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
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
人/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赵盛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泰安海合为赵盛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
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泰安海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
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