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公司法》
《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影响;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造成较大影响;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在保
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传解释口径;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
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
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
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责
任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进
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
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应当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
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
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处置
方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情况;
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等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成影响;
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
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分析和总结经验,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突发事
件的处置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置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情况;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公
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
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
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
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
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责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
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
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